关于开展滨海新区区属社会服务机构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19 15:00      来源: 区民政局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开展滨海新区区属社会服务机构

    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属社会服务机构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属社会服务机构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按照市民政局相关要求,结合区实际,滨海新区民政局将对区属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2024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24年630日前,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24年度检查。

    二、 截止时间

    本年度将全面启用新系统进行填报工作,2024年度工作报告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0日。

    三、报送程序

    (一)网上填报流程

    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陆市民政局网站(http://mz.tj.gov.cn/),进入社会组织—政务办事大厅—年检年报进入管理系统社会组织年检办事柜台http://111.164.113.15:8088/tjfrk/shzzgl/index.jspx)。“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用户的用户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如未修改密码,则使用初始登录密码“yUfaXGFk0”登录,注意区分大小写)。再次登录“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进入填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

    在年检报告书填报中,请再三确认“基本信息——本年度合作的审计机构”的填报信息是否和本年度所选审计机构是否一致,以免出现“会计师事务所无法上报审计信息”的情况。

    由于新系统的必填项和选填项与往年相比变动较大,本年度要求所有可填项均需填报,如果没有数据可以填“0”或“无”,表格未填写完整的均以驳回处理。

    (二)财务审计报告。除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规定选聘具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自主选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年度财务工作进行年检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应符合模板(见附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填报财务会计报告,并负责做好年检审计数据上传工作(登陆帐号一般为会计师事务所全称,首次登陆系统,使用初始登录密码cYelqr0J”登陆,注意区分大小写

    (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实行监督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持相关年检材料到业务主管单位、上级党建部门进行审核,业务主管单位、上级党建部门应针对初审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并写明初审日期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持相关年检材料到上级党建部门初审后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根据新区区委组织部2020年发布的《关于在滨海新区社会组织年检中做好党建情况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社会组织填写提交的《年检报告书》“年检审查意见”中的“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栏加盖社会组织上一级党组织公章,并注明党建年检审查等次建议,标明“党建年检合格”、“党建年检基本合格”或“党建年检不合格”。

    (四)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网上审查通过的区属社会服务机构应在2025年10月10-2025年10月30日期间,持经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除外)、党建管理机构初审过的全部纸质材料,报送到滨海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区划室(地址:滨海新区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A座3112室)。管理机关对各社会服务机构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超过时限报送年检材料的,无正当理由我局将不再接收材料,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年检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网上审查通过的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首页签字、印章齐备,尾页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管理部门印章)。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纸质版1份。

    3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变更登记时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5活动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租赁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其他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有理监事变动情况的,需要填报理监事备案材料。

    2)有变更社会组织名称情况的,需要填报银行账户和印章备案材料。

    3)有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况或第一次参加年检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填报法定代表人信息核查表

    (以上其他有关材料在年检QQ群——群文件中均可下载)

    四、年检方式和结论

    我局对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以书面检查为主,并结合抽查审计、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党建考评结果、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检结论公告

    年检结论将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网站”公告,请各社会服务机构及时关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我局将依法依规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问题咨询

    1、系统技术咨询联系方式:程星会65305676

    2、获取会计师事务所账号:将营业执照正本图片、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滨海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区划室邮箱bhmzjshzzgls@tj.gov.cn。

    3、“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咨询:12345

    4、业务内容咨询65305693、65305676

    5、QQ滨海新区年检群,QQ群号:429251234

    附件:1、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用户手册-社会组织

    2、区属社会服务机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

           2025年5月20日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