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滨海新区区属社会团体2024年度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19 14:31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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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滨海新区区属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属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属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市民政局要求,结合区实际,滨海新区民政局将开展区属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凡在2024年630日前,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2024年度检查。

    二、截止时间

    本年度将全面启用新系统进行填报工作,工作报告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0日。

    三、报送程序

    (一)网上填报流程

    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登陆市民政局网站(http://mz.tj.gov.cn/),进入社会组织—政务办事大厅—年检年报进入管理系统社会组织年检办事柜台http://111.164.113.15:8088/tjfrk/shzzgl/index.jspx)。“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用户的用户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如未修改密码,则使用初始登录密码“yUfaXGFk0”登录,注意区分大小写)。再次登录“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进入填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

    在年检报告书填报中,请再三确认“基本信息——本年度合作的审计机构”的填报信息是否和本年度所选审计机构信息一致,以免出现“会计师事务所无法上报审计信息”的情况。

    由于新系统的必填项和选填项与往年相比变动较大,本年度要求所有可填项均需填报,如果没有数据可以填“0”或“无”,表格未填写完整的均驳回处理。

    (二)财务审计报告。除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规定选聘具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社会团体可以自主选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年度财务工作进行年检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应符合模板(见附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填报财务会计报告,并负责做好年检审计数据上传工作。(登陆帐号一般为会计师事务所全称,首次登陆系统使用初始登录密码cYelqr0J”登陆,注意区分大小写)。

    (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实行监督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持相关年检材料到业务主管单位上级党建部门进行审核业务主管单位上级党建部门应针对初审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并写明初审日期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持相关年检材料到上级党建部门初审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根据区委组织部2020年发布的《关于在滨海新区社会组织年检中做好党建情况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社会组织填写提交的《年检报告书》“年检审查意见”中的“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栏加盖社会组织上一级党组织公章,并注明党建年检审查等次建议,标明“党建年检合格”、“党建年检基本合格”或“党建年检不合格”。

    (四)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网上审核通过的社会团体应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30日期间,持经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脱钩等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除外)、党建管理部门初审过的全部纸质材料,报送至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区划室(地址:滨海新区迎宾大道滨海国泰大厦A座3112室)。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超过时限报送年检材料的,无正当理由我局将不再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年检报送纸质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网上审查通过的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全套纸质版1份、首末页纸质版2份(A4纸打印,首页签字、印章齐备,尾页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管理部门印章)。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纸质版1份。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其他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有理监事变动情况的,需要填报理监事备案材料。

    2)有变更社会组织名称情况的,需要填报银行账户和印章备案材料。

    3)有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况或第一次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需填报法定代表人信息核查表

    (以上其他有关材料在年检QQ群——群文件中均可下载)

    、审查标准和结论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法人治理结构准则、信息公开、诚信自律、涉企收费、票据管理、公益创投(购买服务)、民间组织会计法、告诫约谈、抽查执法等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未落实区委组织部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工作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52022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6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符合法规政策规定,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7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8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的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9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11未落实天津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的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的。

    12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3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4行业协会商会未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

    15其他违反法人治理结构准则、信息公开、涉企收费、票据管理、公益创投、民间组织会计法、告诫约谈、抽查执法等管理制度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按时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团体,监督管理部门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有关要求

    (一)信息公开

    社会团体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报送截止日期前可进行补充或修改,报送时间截止后填报系统自动关闭,不能再自行补充或者修改,如确有填报失误可联系技术客服对错漏内容集中进行修改一次。年检结论将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网站”公告,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二)同步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区民政局将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抽查等工作方式,重点检查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同时根据年检情况公示后的社会举报线索进行受理开展调查。

    (三)监督管理

    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各社会团体的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如发现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可向民政部门提出监管建议或执法要求。对逾期报送年检报告和举报问题查实的社会团体,民政部门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异常名录”对发现填报的年检报告书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逾期未报送年检报告的,民政部门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问题咨询

    1、系统技术咨询联系方式:程星会65305676

    2、获取会计师事务所账号:将营业执照正本图片、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滨海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区划室邮箱bhmzjshzzgls@tj.gov.cn。

    3、“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咨询:12345

    4、业务内容咨询65305693、65305676

    5、QQ滨海新区年检群群号:431255396

    附件:1、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用户手册-社会组织

    2、区属社会团体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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