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殡葬
发布日期: 2026-02-06 16:19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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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被处罚对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天津积善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津滨民殡罚字〔2026〕01号

    行政处罚

    1.《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遗体的运送、存放业务,由殡仪馆承办。遗体运送车辆由市民政部门配发统一标志。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遗体运送、存放业务”。

    1.《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遗体运送、存放业务的,由市殡葬事业管理机构或者区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从事遗体运送的车辆依法予以登记保存。”
    2.《行政处罚法》第32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6.2.2

    滨海新区民政局

    2

    **

    津滨民殡罚字〔2026〕02号

    行政处罚

    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6.2.2

    滨海新区民政局

    3

    **

    津滨民殡罚字〔2026〕03号

    行政处罚

    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6.2.2

    滨海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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