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2025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5年,滨海新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着力提升法治民政工作实效。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科学调整《滨海新区民政局权责清单》,规范权力事项设定,让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成为民政工作常态。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孤儿、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等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依规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补贴资金,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安全。严格落实困难群众保障政策,及时落实全市低保标准调整政策,强化动态监测和分类救助,确保救助对象精准、资金发放规范,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制定《滨海新区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2个,打造示范性老人家食堂3个。为897位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12359次,完成200名照护者培训。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100%月探访,累计探访46419人次,上门帮扶16473人次。备案养老机构29家,养老服务总床位超1.2万张。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落实民政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任务,做好民政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落实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工作,办理收养登记6例。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依法规范殡葬、养老服务领域涉企行政执法工作。设立国风婚姻登记巡回点。打造“滨海有约”青年公益交友品牌。实现全区婚辅服务全覆盖。打造“滨海灯塔庇护站”品牌,全域建成27处标准化临时救助点,在区域内公交站牌加挂求助引导标识,实现应急救助服务24小时响应。
(三)健全依法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所有规范性文件均须经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合法性审核后,方可正式印发,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实施公职律师列席党委、行政班子决策会议机制,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参考。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及时做好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依法开展殡葬、养老领域两项规划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相关工作。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履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各领域行政执法。在社会组织领域,组织开展2024年度区属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开展2025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31个。依法处罚12家违规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立刻督促整改,无法立整立改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养老机构限期整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会同公安、消防、市场、住建、卫生等部门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围绕消防、食品、住房、运营等情况对未备案养老服务场所开展专项执法。在殡葬管理领域,打击制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开展殡葬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电子礼炮车专项整治,处置7名礼炮车驾驶人。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社会殡仪车整治,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6人次,实现非法殡仪车零入馆,移送17条违法线索助力公安打掉1个犯罪团伙,9人全部落网。在社会救助领域,加强街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监督指导,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在慈善领域,以慈善组织年检年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执法手段,加强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对1个慈善组织作出警告处罚。
(五)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将普法依法治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制定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面向社会公众、养老机构等进行普法宣传,开展“敬老月”宣传活动,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及老年大学等积极宣传老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制定印发2025年养老服务领域普法清单,强化《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推动法治理念入脑入心。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周活动,组织各类宣传活动300余场,构建“区-街-村”三级培训机制,培训骨干600余名。持续开展“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津心护苗”主题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殡葬管理条例》《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中华慈善日”为契机,牵头会同区委社工部,区文旅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开展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会同区慈善协会举办“中华慈善日”系列活动启动仪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慈善法律法规弘扬慈善文化。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设。认真做好政务公开信息的更新、补充与完善,增强透明度、确保时效性,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通过“天津滨海民政”发布各类民政政策信息49期、332篇。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年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0件,按期答复办理50件。依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职能职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大决策及重大事项、工作动态和法规文件等信息及时梳理、主动公开。
(七)强化矛盾纠纷化解攻坚。及时处理12345热线、局长信箱、信访举报等群众反映问题。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出庭应诉覆盖面和应诉水平,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行政诉讼案件3件,行政机关负责出庭应诉3次。
(八)提高干部职工法治工作能力。2025年全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5人,按照市民政局、区司法局部署安排,组织15人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合格率100%。组织机关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2次法治专题培训。聘用1名公职律师,落实《民法典》赋予的民政部门的新任务新职责,办理滨海新区受理申请担任某孤儿监护人案件,妥善解决困境儿童监护缺位问题。积极参与遗产管理职责,参与处理遗产管理及相关案件33件,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区民政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负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重担。充分发挥局党委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民政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制定《滨海新区民政局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全力做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迎检工作,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学促干,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带领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委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8次,带头讲授法治课1次。局属各基层党组织通过“三会一课”、集体学习等方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30余次,参与党员220人。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专题法治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重要内容。坚持法治教育与业务工作两手抓,邀请专业律师团队开展法治讲堂、案例解析,组织观看违法警示、廉政教育纪录片等,提升全局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提升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带头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制定出台《滨海新区民政局行政执法案件审批管理规定》。及时修订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坚持用党规党纪规范自身言行,带头维护法律权威,绝无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等情况,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坚持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开展年度行政执法资格(续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等考试,合格率100%。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系统深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措施和实践还有距离。二是政策创制还有较大空间,总结提炼的好经验好做法。三是执法监管需要加大力度,还存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严的情况,需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四、下一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抓好抓牢,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机制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推进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织密民政法规政策保障网络。紧扣民政主责主业,持续制定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政策体系。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序制定、修订、清理民政领域规范性文件。
(三)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执法“双随机、一公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升执法效能。增强民政系统法治培训实效,加强民政行政执法案例指导,提升民政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和法治素养。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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