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包刚与张会粉婚姻登记的决定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7-18 09:39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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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刚、张会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2025519日,本机关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25519日向本机关出具的《检察建议书(津滨检检建受〔20256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包刚与张会粉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2016年721办理的包刚与张会粉的婚姻登记(结婚登记证字号:J120116-2016-200873)、于2016年7月27日办理的包刚与张会粉的婚姻登记(离婚登记证字号:L120116-2016-200820),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202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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