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包刚与张会粉婚姻登记的决定送达公告 |
包刚、张会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2025年5月19日,本机关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25年5月19日向本机关出具的《检察建议书》(津滨检检建受〔2025〕6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包刚与张会粉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于2016年7月21日办理的包刚与张会粉的婚姻登记(结婚登记证字号:J120116-2016-200873)、于2016年7月27日办理的包刚与张会粉的婚姻登记(离婚登记证字号:L120116-2016-200820),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2025年7月14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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