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 |
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发〔2025〕1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进一步做好滨海新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资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
本次《办法》规定的资助对象范围较之前文件有一定变化,并对资助对象各类受教育阶段的学校性质进行了明确界定,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要充分认识“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资助对象范围,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积极开展家庭巡访,精准掌握孤儿就学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助学范围,做到“应助尽助”。
二、严格落实工作程序,精准暖心服务
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提出审核意见;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审核后应及时将相关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确认为受助对象的,从确认的当季度起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一卡通”)按季度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人本人银行账户。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应于每年年末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和正在接受资助的受助人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统计汇总,编制资金使用申请和预算额度,并根据市民政局要求将孤儿助学名单、资金预算额度和使用申请报区民政局。
三、严格检查监督,实行动态管理
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要准确把握《办法》各项政策要求,严格审核报送材料,并通过材料核实、家庭巡访、数据比对、电话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受助对象手中。要加强动态监管,发现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当及时终止发放助学金,并对本辖区已纳入助学工程的受助对象每年开展全覆盖核查。
《天津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民办发〔2019〕20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
助学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
2025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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