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民政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0-9716-2025-00022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儿童福利
成文日期: 2025-03-19
发文日期: 2025-03-19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 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 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按照《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流动儿 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民发〔2024〕12 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健全完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机制,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关爱保护服务、加强资源整合提供依据,不断推动我市新时代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对象

( )流动儿童

1.监测摸排对象。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天津市市辖16区之间异地居 住或生活的除外)。

2.统计分析对象。根据流动人口统计范围,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统计分析范围。

(二)留守儿童

纳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的留守儿童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的“留守儿童是 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确定。外出务工时间一般指跨县域连续务工 6个月以上(天津市市辖16区之间除外);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因重 病、重残等原因,经综合判断,难以履行监护职责的,应纳入留 守儿童监测摸排范围。

三、工作内容

(一)监测摸排

1.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监护情况等,由区民政局负责。

2.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入园情况,主要包括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就学情况,由区教体局负责。

3.流动儿童办理居住证情况,由区公安局负责。

4.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健康管理情况,主要包括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5.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情况,由区医保局负责

6.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情况,主要包括残疾等级、接收 康复救助等情况,由区残联负责。

(二)统计分析

结合人口统计调查和民政等相关部门监测摸排数据,对流动 儿童、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年龄结构、分布区域等总体状况进行 统计分析,由区统计局、区民政局负责。

四、组织实施

监测摸排工作以区级为单位开展,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区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疾控、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流动儿童监测摸排以其流入的居住地为主实施,留守儿童以其户籍地为主实施。全区首次监测摸排工作从2024年6月开始,至2024年12月结束,之后转为常态化工作。

(一)组织部署阶段

区民政局会同区委政法委、区教体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 康委、区医保局、区疾控中心、区妇儿工委办、区残联、区统计局等部门制定全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动员部署会。区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牵头相关部门及时部署,周密安排,切实提升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工作成效。

时间安排:7月下旬前完成。

(二)数据采集阶段

区民政局会同各开发区、各街镇指导村(居)儿童主任、网格员等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报等方式,采集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有关信息,详细填写《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对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开发区、街镇的流动儿童,要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各开发区、各街镇于8月19日前将《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版、盖章件、《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版、盖章件和《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 记汇总表》(附件3)、《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附件4) 电子版报送至区民政局。各开发区、各街镇均留存纸质件档案备查。

区教体局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监测摸排口径,对在校在园流动儿童、留守儿童进行监测摸排,区公安局、区医保局、区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工作职能分别对办理居住证、参加医保、残疾等情况进行监测摸排。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需协助核对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信息,提供健康管理及部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信息。

各部门共享基础数据。区教体局可通过区大数据中心对接等方式向区民政局提供本区随迁子女数据信息;区公安局向区民政局提供本区办理居住证流动儿童信息,并指导派出所与所在开发 区或街镇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区民政局根据区教体局、区公安局提供的基础信息,形成摸排底数,作为入户开展儿童信息登记的

时间安排:9月中旬前完成。

(三)比对核实和数据上报阶段

1.数据核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 信息共享。区民政局将《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及时提供给区教体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疾控中心、区残联等部门,各部门对 相关信息进行甄别、比对,切实提高数据准确性,同时根据比对 情况更新调整并将调整后《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留 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需标注)及时反馈给区民政局。

时间安排:2024年10月中旬前完成。

2.数据核定录入。区民政局会同开发区、街镇根据相关部门 反馈的《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更新调整数据,指导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 做好信息核实甄别和更新调整,修改核定《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版。核定无误后,再次报送至区民政局,同时将信息数据上传至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时间安排:2024年11月中旬前完成

(四)总结分析阶段

区民政局对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相关信息数据和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分析总结。各部门对监测摸排过程中发现的有 就学、就医、救助帮扶等需求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做好重点 关爱和服务保障。

时间安排:2024年12月中旬前完成。

(五)列入常态化工作

1.监测摸排。区民政局、各开发区、各街镇将流动儿童和留 守儿童走访、监测摸排列入儿童主任常态化工作。自2025年起,根据市民政局要求,区民政局向区教育局申请本区发生变化的在 读随迁子女信息数据,区公安局将发生变化的办理居住证流动儿童信息提交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完成新数据更新,并推送至相关 部门比对核实后,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2.关爱服务。对已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台账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区民政局指导开发区、街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 童主任加强走访和关爱关心,根据其实际需求,提供救助帮扶、监护支持、情绪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创设关爱服务项目,实现精准关爱和长效陪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民政局牵头成立区级工作专班,成 员由区民政局、区委政法委、区教体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疾控中心、区妇儿工委办、区残联、区统计局 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统筹负责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各街镇按照属事、属地管理原则,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流动儿童和 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制定详细工作举措,明确时 间表、路线图、责任部门、责任人。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级、各开发区、各街镇等相关部 门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学校、公安派出所、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作用,发挥街镇政法委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基层网格员、教师、基层警务人员、志愿者等力量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监测摸排工作。

(三)严格摸排口径和发布区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流动儿 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口径,认真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力求数据真实、准确。处理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依法依规,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发布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数据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总体统计分析数 据发布由区统计局会同区民政局负责;监测摸排数据一般作为关爱服务基础数据依据,如需对外发布要履行审批程序,其中,入学入园情况、居住证办理、健康管理、参加医保、残疾状况等数据发布应分别征求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意见,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私自发布。

(四)建立报送机制。 区级各部门和各开发区、各街镇要建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对不再符合流动 儿童、留守儿童条件的,要持续加强动态更新。监测摸排中发现 相关政策没有落实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于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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