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机构职责 |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措施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的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四)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和标准。负责福利彩票的销售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五)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管理服务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七)负责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民政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民政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组织推动民政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老龄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A座31层
邮编:300452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方式:022-65305660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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