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滨海新区推进农村移风易俗进一步实施农村婚丧礼俗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70-9716-2023-00348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  号: 津滨民发〔2019〕44号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事务
成文日期: 2019-09-25
发文日期: 2019-09-25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关要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实施农村婚丧礼俗改革,持续遏制婚丧嫁娶中的不良风气,切实减轻农村群众婚丧负担,促进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树立文明、节俭的婚丧新风,根据国家、市有关意见,现就继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进一步实施农村婚丧礼俗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弘扬新时代社会主义新风尚为目标,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管理服务职能,加强农村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建设,建立健全“一约四会”制度,指导做好村规民约的修定完善工作,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破除婚丧陋俗,倡树文明新风,减轻农民负担,使移风易俗成为农民的行动自觉,群众对移风易俗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使农民在婚丧方面的支出持续下降。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是促进移风易俗的关键环节,要进一步在机构建设、深化服务上下功夫,不断推动红白理事会发挥更大作用。

各村(居)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两委”班子兼任、党员群众推选等形式,积极稳妥地建立红白理事会组织。要推选德高望重、热心服务、有责任心、沟通能力强的人士参与进来。具体人员数量可根据本村(居)人数和实际情况设置,原则上不少于3人。其中村(社居)“两委”负责人要在红白理事会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红白理事会在符合当地风土人情、尊重社情民意、遵守婚姻和殡葬等相关法律规章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会等形式,科学合理地制定理事会活动章程,确定红白事办事程序、规范标准,严格按照活动章程和规定操持红白事。移风易俗要写入村规民约,在村(居)内广泛宣传,确保群众普遍知晓,自觉遵守。

各村(居)红白理事会要在党委政府和村(居)“两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红白理事会的业务指导、监管考核,要对辖区内所有红白理事会主要成员进行轮训,坚决杜绝个别红白理事会不按移风易俗规定,继续大操大办。对违反规定的理事会成员,要通报批评或取消资格,对违反规定的理事会要进行重新组建。

(二)发挥村民议事会的重要作用。挥村级组织村民议事会重要作用,把遏制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作为农村移风易俗的重要内容,列入村民议事会的重要议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查找问题、分解任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挖掘移风易俗的先进典型,大力宣讲优秀典型事迹,动员全体村民积极参与移风易俗活动,以减轻农民的潜在负担、保持社会稳定为落脚点,规范约束村民行为,革除陈规陋习,坚决反对大操大办,杜绝铺张浪费现象,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群众,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抓好移风易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移风易俗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助推移风易俗。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19〕17号)文件精神,指导各街镇组织实施好所辖各行政村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科学确定村规民约的修订内容,将“倡导绿色生活 反对铺张浪费”与农村移风易俗工作紧密结合,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对农村婚丧嫁娶红白喜事进行约定,遏制大操大办、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发生。进一步抵制封建迷信、引导民风民俗、奖励精神文明、弘扬新风正气,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依法殡葬,倡导丧事简办。各有关的单位要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治理违规殡葬活动。

村(居)红白理事会协助事主举办文明节俭的丧葬活动。适当压缩丧葬时间,简化合并程序,控制丧事规模,禁止在公共区域摆放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搭设灵棚,吹打念经,“送路”;禁止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纸牛、纸马、冥币等迷信用品或者花圈、花篮等丧葬用品。提倡节俭吊唁祭祀,不得大摆宴席、铺张浪费、借机敛财。加强丧葬活动管理,禁止办理丧事活动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各村(居)委会要结合本地风俗习惯,指导红白理事会制定符合地域实际的丧事简办标准。禁止开展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除法律允许的少数民族外,禁止土葬。禁止二次装棺埋葬。

(五)依法婚姻登记,倡导婚事新办。依法保障依法婚姻登记当事人权益。

村(居)红白理事会督促当事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助举办现代文明、庄重节俭的婚礼,树立健康文明婚俗新风。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新型婚恋观,提倡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合理适度消费,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盲目攀比。鼓励仪式从简,适当控制宴席规模和档次,积极推行集体婚礼、“爱心”婚礼等新型婚礼。自觉摒弃滥发请柬、大摆宴席、“天价”彩礼、高额礼金、借机敛财、过度“闹洞房”、“闹伴娘”等恶俗陋习。严禁在公共场所乱贴红纸、大量燃放烟花鞭炮、鸣放礼炮。

(六)倡导绿色文明祭祀。提倡绿色文明节俭的祭祀风尚,引导农村群众采用集体共祭等形式文明祭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移风易俗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党员干部带头。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认真践行中央“八项规定”,要做法规制度的遵守者,去世后依法实行火葬、骨灰集中规范安葬;要做文明风尚的引领者,带头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并加强对其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办理丧葬事宜的教育和约束,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各级党组织要严格约束监管党员干部婚丧行为,对党员干部有违反殡葬改革、婚丧事大操大办、乱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行为的,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治丧活动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有关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婚丧新风。

(四)严格督导考核。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对村(居)的年度综合考核。要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将规范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和抵制封建迷信行为列入干部考察考核内容。



2019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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