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现将《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的通知》(津民函〔2022〕34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3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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