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市民政局相关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滨海新区民政局将开展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22年6月30日前,经滨海新区各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二、截止时间
各社会团体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三、填报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年检系统填报内容和格式填报,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和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以及规范举办“一讲两坛三会”(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情况,负责人、理事、工作人员及其变动情况,机构设置和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诚信自律承诺情况,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自查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自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开展涉企收费清查。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按照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
(三)年度审计报告。除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规定选聘具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区属社会团体可自主选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计,年度审计报告应符合模板要求(见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要求,填报年度审计报告,并负责做好年报审计数据上传工作,其中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7〕86号)要求,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打印已开立银行账户2022年12月31日结算清单(银行对账单),了解社会组织全部银行账户的情况和收入构成,如实填写审计信息,对财务活动和社会组织开展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审计、作出审计结论,审计情况要真实、全面、精准写入年度审计报告中,依照法律政策有关规定对审计内容负责,结合工作实际适当减轻社会团体的审计成本。
在2021年度开展的社会组织评估中,评估等级为4A级及以上的区属社会团体可以免于提交2022年度审计报告,由社会组织在线填写报告。
(四)党建工作报告。区属社会团体党建情况、群团组织情况等,已同步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五)慈善组织年报专项信息报告。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应按照民政部要求,通过“慈善中国”网站(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https://cszg.mca.gov.cn)报送年度专项信息报告。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在如实填写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后,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四、报送程序
(一)网上填报
参加年度检查的各社会团体,登陆市民政局网站(http://mz.tj.gov.cn/),点击专题报道栏的“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政务办事大厅—年检年报”进入管理系统(社会组织年检办事柜台http://111.164.113.15:8088/tjfrk/shzzgl/index.jspx
)。“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用户的用户名为统一信用代码,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如未修改密码,则使用初始登录密码“yUfaXGFk0”登录,注意区分大小写)。再次登录“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进入年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所有表格的在线填报。(网上填报图示见附件)
(二)上传附件
在“上传电子文件”栏中,上传以下附件:
1.各社会团体需下载、打印2022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上传。
2. 会计师事务所上传的年度审计报告扫描版(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年度审计报告应含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情况报告等内容)。
3. 各社会团体需下载、打印新版《诚信自律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上传。
年检年报信息填报全部完成后,点击“上报”按钮完成。
网上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后,请及时登录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系统查询报告书审核情况,并按照审核反馈信息进行操作。凡经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审核符合要求的,可网上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持全部年检材料到业务主管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实行监督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各社会团体持相关年检材料到业务主管单位、党建管理机构进行审核,业务主管单位、党建管理机构应针对初审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盖章、写明初审日期;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各社会团体持相关年检材料到党建管理机构审核后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四)相关管理部门审查
各社会团体应在2022年5月31日前,持经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脱钩等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除外)、党建管理部门初审过的全部纸质材料,报送至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室(地址:滨海新区迎宾大道滨海国泰大厦A座3012室)。相关管理部门对各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无需向管理机关报送纸质材料。
年检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网上审查通过的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全套纸质版1份、首末页纸质版2份(A4纸打印,首页签字、印章齐备,尾页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管理部门印章)。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纸质版1份。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信息核查相关材料(见附件3,新成立未进行过核查及法人有变动的,需提交)。
5.其他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超过时限报送年检材料的,无正当理由,我局将不在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五、审查标准和结论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法人治理结构准则、信息公开、诚信自律、涉企收费、票据管理、公益创投(购买服务)、民间组织会计法、告诫约谈、抽查执法等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未落实区委组织部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工作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5.在2022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6.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7.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8.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的;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9.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11.未落实天津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的;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的。
12.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3.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4.行业协会商会未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
15. 其他违反法人治理结构准则、信息公开、涉企收费、票据管理、公益创投、民间组织会计法、告诫约谈、抽查执法等管理制度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按时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团体,监督管理部门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信息公开
1.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报送截止日期前可进行补充或修改,报送时间截止后填报系统自动关闭,不能再自行补充或者修改,如确有填报失误可联系技术客服联系对错漏内容集中进行修改一次。
2.年检结论将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网站”公告,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二)同步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区民政局将将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抽查工作等方式,重点检查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同时根据年检情况公示后的社会举报线索进行受理开展调查。
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可于5月31日前向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室函复拟纳入2023年抽查审计范畴的社会组织名单。
(三)监督管理
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各社会团体的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如发现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可向民政部门提出监管建议或执法要求。
对逾期报送年检报告和举报问题查实的社会团体,民政部门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异常名录”;对发现填报的年检报告书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逾期未报送年检报告的,民政部门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各社会组织在参加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年报填报技术咨询:13034390723,微信号18602245205。
2.会计师事务所账号取得:将营业执照正本图片、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滨海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室邮箱bhmzjshzzgls@tj.gov.cn。
3.“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咨询:12345。
4.区民政局咨询电话:65369742、65369292
(二)为方便各社会组织与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建立了工作QQ群(431255396),加入时请注明社会组织名称和联系电话。
附件:1.社会组织网上填报图示
2.社会团体财务审计报告模板
3.法定代表人信息核查表
2023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42
联系方式:022-65305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