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相关街镇,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天津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津民发〔2012〕50号),现就2022年度滨海新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在滨海新区及各开发区登记成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2020年7月31日前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社会组织。
2、评估等级有效期在本年度已满的社会组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获得上年度检查结论的。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评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和材料装订要求,请登录“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门户网”下载。
各社会组织应根据本社会组织类型下载相应指标,并对照指标准备评估材料。
三、评估机构
滨海新区民政局组建滨海新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评估标准的制定。
滨海新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评估、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对参评3A及以下的社会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对参评4A的社会组织进行初评后报送天津市民政局审定。滨海新区社会组织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滨海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室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建立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从中抽调专家成立评估专家小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区民政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告。
四、具体安排
(一)申报参评。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盖章扫描的《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件1)发送至指定邮箱。滨海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室审核社会组织参评资格,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参评。
(二)自我评估。符合评估资格的参评单位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进行自评(附件2)。2022年9月30日前准备好评估专家组实地考察需要查阅的相关资料。
(三)实地评估。2022年10月以后,评估专家组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实地评估,提出实地评估意见。
(四)意见审议。评估委员会对评估专家组的实地评估意见进行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向评估复核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五)公告发证。评估委员会向滨海新区民政局报送等级及相关公示情况,滨海新区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后,发布公告,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结果运用
1、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并可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2、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3、获得4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先进社会组织表彰资格。
4、获得4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2022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5、获得2A以下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等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将指导其进行规范。
六、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不断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重要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开发区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参评准备工作,按时提交参评申请。
联系人:张琪 联系方式:65369748
邮 箱:bhmzjshzzglzx@tj.gov.cn
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2.评估指标及相关表格
2022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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