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要求,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2021年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公示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不存在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2022年6月24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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