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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关于开展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0-9716-2022-00015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  号: 津滨民发【2022】11号
主题分类: 民政\养老服务
成文日期: 2022-05-27
发文日期: 2022-05-27
有效性: 有效

无障碍语音播报

各街镇: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改善我区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的家庭生活环境,提升居家生活品质,根据《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2年20项民心工程>的通知》(滨党发〔2021〕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民政局研究制定了《滨海新区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2022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关于开展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改善我区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的家庭生活环境,提升居家生活品质,根据《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2年20项民心工程>的通知》(滨党发〔2021〕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年度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改善困难残疾老年人的家庭生活环境,缓解困难残疾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应,降低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提升居家生活品质。

二、补贴范围

按照自愿原则,对以下困难残疾老年人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

(一)我区生活困难边缘户家庭中的:

1.80岁以上高龄(失能)老年人;

2.60岁以上残疾老年人(有残疾证);

3.60岁以上失能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由街镇进行评估,依据《天津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附件4)。

(二)我区享受定期抚恤补贴优抚对象中的:

1.60岁以上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的老年人;

2.80岁以上高龄(失能)老年人。

(三)我区60岁以上无子女且家庭收入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孤寡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由街镇进行评估,依据《天津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附件4)

(四)我区80岁以上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的独生子女父母家庭中的老年人。

(五)经街镇认定有改造需求的其他困难失能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由街镇进行评估)。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适老化改造范围:

1.参加天津市残联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家庭,不可重复改造项目。(改造项目不同的,可继续申请适老化改造项目)

2.改造对象家庭对拟改造的住房没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不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不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纳入拆迁规划。

三、资金保障

区民政局按照户均3500元标准予以补贴,统筹用于(基础类)改造、招标、评估、验收费用。家庭适老化(基础类)改造项目费用由区民政局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超出改造费用的部分和(可选类)改造项目的费用由老人(或家属)自行担负。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区民政局组织街镇调研,制定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二)开展摸排、确定对象

区民政局结合各街镇低收入边缘户、优抚对象和独生子女父母家庭中享受居家养老护理补贴、高龄等老年人,制定《滨海新区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清单》(附件1)。各街镇开展政策宣传,依托村(居)工作力量,逐家逐户上门踏勘,主动发现,积极引导困难家庭老年人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适老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根据《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置清单》(附件2)的项目,由本人或委托亲属提出申请,填写《滨海新区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附件3);精准摸排确定适老化改造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滨海新区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公示表》附件11,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将《滨海新区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天津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附件4)、《滨海新区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公示照片、老年人提供的材料(①老年人、委托人的身份、户籍信息:身份证、户口本;②申请资质信息:低收入边缘户证明、享受居家养老护理补贴证明、残疾证、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家庭收入证明、街镇认定改造家庭的证明等;③改造居所信息:如房产信息等)等盖章后报送区民政局。

(三)政府采购

1.区民政局确定有专业资质的专业招标单位,政府采购施工单位;

2.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和评估单位可同是一家社会组织)、验收单位。

(四)组织评估

对申报适老化改造的家庭,评估单位(即施工单位)入户评估。采用一户一案的方式,按《滨海新区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附件6)确定实施改造内容,会商老年人或家属确认改造内容并签字。老人(或家属)如果放弃改造,则填写《自愿放弃适老化改造承诺书》(附件8)。

(五)组织施工及验收

1.施工单位按照评估后的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和适配,确保施工质量和文明施工。改造完毕后,完成《滨海新区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附件7)《滨海新区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前后比对档案》(附件9)等材料,并就施工改造质量、责任、后期服务与老人签订《滨海新区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安全协议书和使用说明书》(附件10)。

2.验收单位根据《滨海新区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组织验收签字、盖章(公章)并出验收报告。

3.工程完毕后由招标单位审核并出结算的审定造价。

(六)组织抽查

区民政局根据《滨海新区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

(七)建立档案

区民政局建立完善滨海新区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部分局业务室、街镇适老化改造研讨会记录;

2.滨海新区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实施方案;

3.滨海新区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实施方案局长办公会议纪要;

4.滨海新区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统计表;

5.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置清单;

6.区民政局与招标单位的服务协议;

7.区民政局与施工单位(即评估单位)的服务协议;

8.区民政局与验收单位的服务协议;

9.施工单位改造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

10.招标单位、施工单位(即评估单位)、验收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以上是复印件);

11.产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以上是复印件);

12.招标单位出具的结算审定造价;

13.验收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

14.新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抽查档案;

15.一户一案:

滨海新区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⑵申请材料:老年人、委托人的身份、户籍信息;

⑶申请资质信息(低收入边缘户证明、享受居家养老护理补贴证明、残疾证、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家庭收入证明、街镇认定改造家庭的证明等);

⑷改造居所信息(如房产信息等);

⑸自愿放弃适老化改造承诺书;

⑹滨海新区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

⑺滨海新区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前后比对档案;

⑻滨海新区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⑼施工单位跟老年人签订的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安全协议书和适老用品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街镇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强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政策和内容的宣传引导,扩大工作知晓度,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和社会对开展适老化改造、营造居家安全环境的认同度。积极引导开展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及安全需要的设施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满足老年人生活起居需求,方便家庭成员照料服务,更好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

(二)抓好组织实施。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已纳入滨海新区2022年20项民心工程。各街镇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适老化对象摸排、申请和公示,协助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改造过程管理。区民政局统筹抓好适老化改造工作,科学评估实施对象家庭改造需求,确定改造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牵头做好竣工验收和相关费用结算及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民政局和各街镇要加强对60岁以上困难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全过程各环节公正、透明,严禁违规操作、徇私舞弊、偷工减料。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依法依规查处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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