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和《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的意见》等工作要求,发挥社会工作在民生兜底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底,实现全区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下称“社工站”)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现就加快推进全区社工站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功能定位
社工站是指在街道(乡镇)设置的整合民政各类基层服务资源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综合平台,是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重要补充,通过社工专业人才为群众提供专业服务,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一)聚焦重点领域。各开发区、街镇可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根据社会救助、养老、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发展等民政领域对专业社工服务的迫切需求,研究确定社工站服务事项,合理设置服务项目,打造特色服务品牌。待条件成熟后,可以将服务向司法矫正、卫生健康、妇女保护、拥军优属等其他领域延伸。
(二)规范服务场所。社工站建设应充分整合资源,按照“资源共享、功能互融”原则,依托或整合现有的社区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孵化基地、日间照料中心等平台载体进行建设。各开发区、街镇应为社工站提供必备的办公场所及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开发区、街镇可设置个案工作室、小组活动室、多功能室、档案室等活动场所。社工站设置统一标识,格式为“中国社会工作标识+中国民政标志+滨海新区XX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三)强化人员配备。各开发区、街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也可通过现有社区工作者中调剂或公开招聘等方式配备人员。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专业社工服务人员,专业社工服务人员一般是指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天津市社会工作员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天津接受注册登记服务和继续教育。
二、加快推进进度
(一)完善工作指引。各开发区、街镇要结合工作实际,就社工站的职责任务、运行流程、管理制度、服务协议、资金监管等内容编制工作指引和规范。
(二)加强资金保障。社工站建设、日常运营和服务项目购买等所需经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由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彩票公益金等资金里统筹安排。各开发区、街镇可根据社工站承接项目服务量,安排专项资金,保障社工站日常运行和项目实施需要。鼓励引导慈善资金支持社工站建设、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要根据实际条件,明确社工站建设资金来源和增长机制。
(三)把握推进步骤。各开发区、街镇要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抓紧制定年度时间表和路线图。2022年4月底前将社工站建设方案报送区民政局审核备案,5月底前完成社工站硬件设施建设,7月底前完成运营单位招标、协议签订、人员入驻等事项。有条件的开发区、街镇可探索在社区(村)建设社会工作服务室。到2025年,培育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做强一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打造一批社会工作服务品牌项目,构建层级清晰、功能完备的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三、提升工作水平
(一)发挥专业优势。各开发区、街镇要指导社工站在服务中突出社会工作特色专长,避免单纯承担事务性工作。由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行政管理及服务事项不得列入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内容。要引导驻站社工进村入户,协助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进行全面核查,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科学评估服务对象需求,制定专业服务计划,因人施策,提供灵活多样的综合性服务,不断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每个社工站每年至少完成2个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案例,对在本辖区内开展的社会服务项目进行不少于30小时专业督导。
(二)加大人才培养。社工站应对驻站社工开展岗前培训、督导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实务培训及相关政策法规培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社会工作继续教育。鼓励有条件的社工站与高校合作建立社会工作实践基地,吸引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开展教育实习,积极打造高校与社会工作站联合培养社会工作人才的新模式。
(三)培育发展机构。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统筹联动作用,鼓励各基地重点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社工人才。指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恪守公益性、非营利性等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项目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对象数据管理和满意度反馈管理等制度,制定包括需求评估、服务开展、绩效评估等专业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四)强化督导体系。区民政局将采用购买服务、政校合作等方式,组织专业督导团队,协助各开发区、街镇开展社工站督导、评估和培训等工作,形成有效的督导支持体系。鼓励吸纳国家、市、区社会工作人才成为社工站骨干成员,增强专业介入及项目管理能力。
(五)坚持特色发展。各社工站应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聚焦重点人群,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发展不同领域的社会工作专项服务,建设老年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救助社会工作等具有本辖区特色的专业性社会工作站,探索打造滨海新区社工站“一站一品”的特色建站模式。
四、保障工作成效
(一)坚持党建引领。各社工站要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开发区、街镇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的过程中,要注重审查机构负责人、发起人和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从业经历和职业道德,对政治不合格的一律不予通过。
(二)压实工作责任。区民政局负责整体推进全区社工站建设工作,监督社工站业务开展,制定项目评估规范,组织绩效评估等。各开发区、街镇负责具体指导社工站建设管理,落实办公活动场地、设施设备,保障工作正常运转,参与服务项目制定、项目经费申报拨付监管、安全检查等相关工作。社工站或其承接主体负责按协议提供社工服务,保证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落实驻站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开发区、街镇要完善政府购买或专项支出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完善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购买主体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相关资金使用规定,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主体要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开发区、街镇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网络,广泛宣传具有本辖区特色的建设样本、亮点和成效,宣传优秀社工人物、优秀社工项目案例,相互借鉴,共同发展,营造有利于全区社工站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李波,联系电话:13352080127)
附件:滨海新区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指导清单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2022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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