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转发《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民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 〉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70-9716-2022-00001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  号: 津滨民发〔2021〕35号
主题分类: 民政,养老服务
成文日期: 2021-12-24
发文日期: 2022-01-05
有效性: 有效

滨海新区各养老服务机构:

近日,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了《民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津民发[2021]23号以下简称《意见》后附),就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做出了部署。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主体责任意识

养老服务机构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院长(经理)负责制”。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情况,切实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二、强化学习实践意识

养老服务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的《意见》精神,持续认真学习今年区民政局先后印发的《滨海新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攻坚行动的通知》《关于对养老机构开展陪同就餐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养老机构食堂安全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增强居安思危意识

食安无小事。养老服务机构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和“吝啬型”经营意识。无论是食材购买的不规范不达标,还是食品加工人员的不规范操作,甚至是厨房(含食品储藏室)的不规范建设和内部设施设备的不规范使用都是安全隐患,都有可能给院里住养老人造成健康和人身伤害,同时也会给养老服务机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损誉。为此,请各养老服务机构一定要增强居安思危意识,避免发生任何食安事故。

四、加强督导检查力度

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约谈等方式,不定期对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时整改,并视情况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滨海新区民政局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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