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各街镇:
现将《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十条措施的通知》(津民发〔2021〕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滨海新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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