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各养老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消除遏制电气火灾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行智能用电监测系统完善电气火灾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工作方案》(津滨安办发[2019] 8号)部署要求,结合全区养老机构安全用电需要,各养老机构必须在2019年底前落实智能用电监测系统完善电气火灾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新区所有已运营服务的养老机构必须安装智能用电监测系统。对新建养老机构项目,将智能用电监测系统列入审验项目,对未安装的不许投入运营。智能用电监测系统是指通过在配电箱上安装传感终端,采集、上传电气线路实时运行数据,通过数据技术分析查找用电安全隐患环节及形成原因,并进行预警的自动监测系统。养老机构通过安装该系统,可有效防范电器火灾发生,提高安全预警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实用性原则。切实增强智能用电监测系统的监测和预警作用,发挥使用效能,有效防范电器火灾发生。
二是自主性原则。养老机构自主选择智能用电监测系统或类似功能系统的厂家或品牌,区民政局不指定供应商。
三是强制性原则。养老机构均要安装智能用电监测系统及类似功能的监测预警系统,并作为落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的途径,不按照要求安装的养老机构,安全监管部门将重点盯防,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改造安装期(2019年4月中旬至11月底)
各养老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尽快选择专业企业进行设计施工,务必于2019年11月之前完成智能用电监测系统安装应用工作。
各养老机构要在2019年5月底之前将智能用电监测系统安装设计方案报送至区民政局。
(二)检查验收期(2019年12月)
2019年12月,区民政局将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各养老机构安装应用智能用电监测系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安装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限期整改期间仍不整改、无故拖延的单位,到期后责令停业整顿,并对其依法实施经济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养老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千方百计克服苦难、筹集资金,精心组织设计施工,确保智能用电监测系统应用效果,同时,施工安装过程中切实安排好入住老人生活和施工安全管理。
(二)为推动落实好此项工作,各养老机构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制定专人负责,于每月2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区民政局。
(三)各养老机构要妥善保存智能用电监测系统设计方案、施工合同、有效票据等相关资料,以备区民政局争取中央福彩专项资金使用。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智能用电监测系统安装应用的养老机构,不予考虑安排相关资金补贴。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推行智能用电监测系统完善电气火灾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工作方案
(联系人:李枫 电话:65306254)
2019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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