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泰达街,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滨海新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天津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津民发〔2012〕50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开展滨海新区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滨海新区及开发区民政、行政审批部门取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滨海新区及开发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未获得上年度检查结论的。
2.上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和评估材料
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和材料装订要求,请登录“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网站” 的“公告栏”下载。
各社会组织应根据本社会组织类型下载相应指标,并对照指标准备评估材料。
三、评估机构
滨海新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对其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评估标准的制定。
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评估、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区民政局相关处室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建立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从中抽调专家成立评估专家小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区民政局审定后,进行公示、公告。
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在评估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委员或者专家资格。
四、时间步骤
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社会组织自评阶段。参评单位依据《评估办法》相关要求,并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进行自评。2021年6月30日前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报送至滨海新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根据相应评估指标,2021年9月30日前将真实、详尽的评估材料报送至滨海新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同时准备好评估专家小组实地考察需要查阅的相关资料。
(二)评估专家小组综合评价阶段。2021年10月以后,评估专家小组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三)评估委员会审核阶段。评估委员会对评估专家小组的综合评价进行审定(4A、5A级社会组织需上报天津市民政局审定)并公示评估等级。如有社会组织对评估等级有异议,可向评估复核委员会提出申请。
滨海新区民政局下发确认评估等级决定文件,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激励政策
(一)民政部《慈善组织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办事指南》,办理条件规定:“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二)获得4A、5A等级的社会组织参加2021年度年检时,可简化年检手续,并免于进行年检审计。
(三)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资格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并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四)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五)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先进社会组织、品牌社会组织、品牌公益项目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评。开展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完善内部治理、增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符合《评估办法》参评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应积极申请参加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
(二)依照要求,精心准备。参评社会组织要按照评估工作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按期报送评估材料,并按照要求积极配合评估专家组的现场评估工作。
(三)周密组织,规范操作。评估委员会、评估专家小组要周密组织安排,落实具体措施,严格按照评估标准规范操作、定量考核,确保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公开、公正并顺利完成。
(四)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业务主管单位、泰达街、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将评估工作作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区民政局和评估专家小组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2021年5月21日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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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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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街或所属开发区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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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参评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此表报送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电话65369748,传真65369742,联系人:张琪。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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