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滨海新区排查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加强非法社会组织线索排查,按照区民政局、区公安局联合下发的《滨海新区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通告》的安排,区民政局决定继续做好滨海新区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重点排查在滨海新区范围内活动的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
(二)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也包括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
(三)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二、排查方式
从即日起到12月31日,在滨海新区开展非法社会组织大排查活动,具体排查方式为:各开发区民区政部门和各街镇要依靠基层社区等专业力量,对本辖区非非法社会组织展大排查行动,发现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的,及时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确认该机构是否合法登记注册,未合法登记注册的及时填报《滨海新区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线索情况表》(附件),报送区民政局。通过排查没有发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的,也要分别于2020年7月30日、9月30日和11月30日前进行零报告。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极端重要性,明确排查工作主管负责同志和联络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排查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精心组织实施。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负责本辖区非法社会组织线索排查工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继续大排查的任务要求,确保不留空白和盲区。
3、落实整治责任。按照分工落实好打击整治职责,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取缔,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对涉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开展调查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被取缔或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活动的组织和人员依法采取相关处罚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阻碍执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民政部门要畅通社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民政部门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惩处,对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滨海新区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线索情况表》
2020年7月22日
附件:
滨海新区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线索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主要负责人情况 | 单位名称 | 活动地点 | 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 | 相关证据材料 | 其他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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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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