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
为加快推进“滨海通办”民政养老服务领域便民服务事项落地落细,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对<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协请指导和授权落实我市老年人优待证服务相关政策的复函>相关事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理时效,区民政局刻制了“天津市滨海新区老年人优待证专用章”,由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专用于老年人优待证制证使用。具体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印章的启用时间
“天津市滨海新区老年人优待证专用章” 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专门用于本区户籍老年人办理《天津市老年人优待证》制证使用,同时,停止使用“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公章。
二、 印章的使用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老年人优待证专用章(1)—(25)”共25枚印章,分别由章号对应的4个开发区和21个街镇保管使用(章号对应的专属使用单位见附件)。印章启用后,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向社区(村)提交申请材料→社区(村)初审填写老年优待证信息、粘贴申请人照片→街(镇)复核填写编号、盖章→街(镇)交由社区(村)发放。同步在“滨海通办”系统审核提交信息。
三、印章的保管要求
各开发区、各街镇要建立严密的印章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章守纪,秉公办事,防止丢失、盗用等现象的发生。
附件:各开发区、各街镇印章印模
滨海新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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