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泰达街,开发区民政部门,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属社会团体和市属社会服务机构2019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20]23号),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滨海新区民政局及其泰达街、开发区民政部门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9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9年6月30日前,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19年度检查。
二、报送时间
本年度将全面启用新系统进行填报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三、报送程序
(一)网上填报流程。
参加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陆市民政局网站(http://mz.tj.gov.cn/),点击专题报道栏的“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政务办事大厅-年检年报”进入管理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填报《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
网上提交《年检报告书》后,请及时登录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系统查询报告书审核情况,并按照审核反馈信息进行操作。凡经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符合要求的,可网上打印《年检报告书》,并持全部年检材料到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核。
(二)会计师事务所年检审计。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自主选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年度财务工作进行年检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应符合模板(见附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验证同意后再联系天津市社会组织登记信息系统客服(18602245205)取得审计数据上传账号,负责审计数据在年检系统的上传工作。
(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持相关年检材料到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核,业务主管单位应针对初审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盖章、写明初审日期;直接登记的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持相关年检材料直接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持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过的全部纸质材料,报送到滨海新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地址:滨海新区塘沽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A座3012室)。管理机关对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
年检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网上审查通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首页签字、印章齐备,尾页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管理部门印章)。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纸质版1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变更登记时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5.活动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租赁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信息核查相关材料(见附件3,新成立未进行过核查及法人有变动的,需提交)。
7.其他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逾期未报送纸质材料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五)慈善组织年报信息报送。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民政部要求通过“慈善中国”网站(cishan.chinanpo.gov.cn)进行报送。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年检结束,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更换登记证书,应当保留原有年检记录。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法人治理结构准则、信息公开、涉企收费、票据管理、公益创投、民间组织会计法、告诫约谈、抽查执法等管理制度情况。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未按照规定办理理(监)事变动备案手续的。
(九)设立分支机构的。
(十)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一)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二)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四)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填报公示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承担。
年度检查的结论将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网”公告。
(二)同步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区民政局将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抽查工作等方式,重点检查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抽查比例不少于4%),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同时根据年检情况公示后的社会举报线索进行受理开展调查。
对逾期报送年检报告和举报问题查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异常名录”;对发现填报的年检报告书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逾期未报送年检报告的,民政部门将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监督管理
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如发现年检报告内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可向民政部门提出监管建议或执法要求。
六、注意事项
(一)系统登录
年检登录用户名为社会组织中文名称全称,初始密码为“yUfaXGFk”,请各填报人登陆后及时修改密码。
(二)业务咨询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参加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18602245205 。
2.会计师事务所账号取得:将营业执照正本图片、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mzjshzzglzx@tjbh.gov.cn邮箱。
3.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堵文波、张琪:65369741
李波:65306089
邸宏毅:65306092
刘芳明:65306093
秦薇、王丹、刘航帆、郭向飞:65369742
马丽、孙世娜、袁畅、易晨光:65369748
(三)工作微信群
为方便各社会组织与登记管理机关沟通,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建立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微信群,请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参加年检培训时加入,加入时请注明社会组织名称和联系电话。
(四)2019年评估4A级以上免予审计
在2019年社会组织评估中获得4A级以上(含4A)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后,可以免于进行财务审计。
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模板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审计需提供资料
3. 法定代表人信息核查表
区民政局
2020年6月24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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