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社会组织:
现将《滨海新区2015—2016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审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5月5日
滨海新区2015-2016年社会组织
公益创投项目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滨海新区2015-2016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滨海新区2015-2016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津滨民发[2015]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参考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和天津市福彩公益金项目评审办法,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滨海新区2015-2016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绩效管理”原则,采取“专家打分、集体评议、会商审定”的办法,力求做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三条 北京乐知社会组织能力促进中心作为第三方承办单位,接受创投活动主办单位委托,负责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及专家组,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第四条 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9人,评委会负责领导项目评审工作,对专家组评分进行评议审定。
第五条 评委会根据项目类别、性质和数量组成若干评审专家组,每个专家组设组长1名,成员2-6名,其中项目专家3-4名,财务专家1-2名,专家组负责按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分。各组配备联络员,协助专家做好评分工作。
第六条 评委会和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部门领导、专业人员、审计财务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七条 评委会和专家组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社会组织工作,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或管理经验;
2、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3、身体健康并能调整安排时间,保证评审的需要。
第八条 评委会成员与申请项目的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回避:
(一)项目申请前一年内与申请项目社会组织存在劳动关系;
(二)项目申请前一年内担任申请项目社会组织的负责人;
(三)项目申请前一年内是申请项目社会组织的实际控制人;
(四)与申请项目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其他可能影响项目申请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经举报查实或发现申请项目社会组织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委会成员的公正评审,将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
第九条 评审小组按照评审项目要素和评分要点,结合申报单位现场展示与答辩情况,分别对推选出的项目逐项进行打分,评委会办公室汇总各项目得分后,确定支持性项目候选排序。
第十条 申请项目团队和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委会和专家组的公正评审。一经举报或发现,取消其参加本次创投资格。
第十一条 评委会委员和专家应严格遵守项目评审相关规定和保密准则,不得从事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一经举报或发现,取消其参加本次评审资格。
第十二条 评委会评审过程及结果,应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独立评议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三条 评委会成员不得作出任何可能影响项目公正、公平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接受申请项目的社会组织宴请、礼金和有价证券;
(二)利用职务之便或者评委会成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违反规定与申请项目的社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不正当交往;
(四)在评审过程中徇私舞弊。
第三章 评审内容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内容(详见附件):
1、社会需求广泛性;
2、目标定位公益性;
3、项目策划科学性;
4、方法措施创新性;
5、项目实施实效性;
6、执行机构专业性。
项目评审应当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依据申报社会组织的项目规模、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条件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确定项目补助资金额度。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项目评审由评委会及专家组按下列程序进行。
1、承办单位组织评委会委员及专家进行评审培训,学习掌握评审标准、程序和财务管理等相关规定。
2、各专家组组长组织专家熟悉参评项目材料(申报书、实施方案等),学习讨论评分标准、方法和相关规定,统一评分尺度。对参评项目材料内容理解有歧义或不清楚的,组长认为有必要可通过本组联络员联系申报项目社会组织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也可咨询审计会计等相关专业人员,但原则不提供书面补充资料。
3、专家根据参评项目材料,按照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背对背评分、提出建议金额,填写《滨海新区2015-2016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审专家评分表》。
4、联络员汇总各组专家评分,按照“组长打分保留、其余专家单项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汇总专家打分和建议金额,形成参评项目专家组评分和金额。
5、评委会在专家组评分和建议金额基础上,根据征集项目及资金安排,本着“按类别统筹和从高分到低分相结合”原则,集体研究提出立项项目和金额的建议,报主办单位会商审定。
第五章 评审要求
第十六条 各承接公益项目的社会组织按下列要求进行准备评审事宜。
1、各申报公益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将项目申报书按相关规定时间发送至评审机构。
2、各申报公益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在参会当天准备项目申报书、其他纸质材料一式6份(现场向评审专家发放)。
3、每个申请机构可以安排1-2人前往答辩现场,并提前30分钟签到候场,保持会场安静,规定时间内未到达会场视为放弃答辩。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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