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民政局各婚姻登记处:
为严格落实《婚姻登记条例》户籍地登记的有关规定,方便滨海新区婚姻登记当事人就近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经新区民政局研究,并报市民政局同意,对滨海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的登记地域管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滨海新区户籍(包括天津港公安局管理的户籍)的内地居民,可到滨海新区民政局所属各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
二、凡部队驻地在滨海新区的现役军人可到滨海新区民政局所属的各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
三、各婚姻登记处印章不变。
以上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执行。
2015年9月30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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