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更好地发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作用,努力做到困难对象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共同维护好困难群众基本权益,根据《天津市临时救助办法》(津政办发【2019】43号)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决定在全区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助力脱贫与防止返贫相结合、增强时效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立足兜底线、提时效、建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兜底中的兜底”功能,切实筑牢民生保障最后一道防线。
二、总体目标
围绕“变坐诊为巡诊”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救助信息员队伍建设,在全区建立起人员参与广、覆盖面大、渠道畅通、反应快速的困难对象发现报告救助信息网络,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确保由于突遭不测、意外伤害、因病因灾等原因陷入困境的居民得到及时救助,着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救助网络结构。
三、加强救助工作主动发现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区、镇(街)、村(居)三级救助主动发现工作队伍,村(居)干部、村(居)社会救助专(兼)职人员发挥责任主体作用,镇(街)民政干部、包村干部定期走访排查,区民政包片干部深入指导,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情况,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并协助落实救助。
1、村(居)民代表(网格员):主动联系群众,作为主动救助联络员,随时沟通关注辖区内群众生活情况,发现困难群众及时报告。
2、村(居)两委:全面把握村情,将主动发现报告困难群众纳入村级日常任务,定期对辖区内居民家庭进行入户走访,对老年人、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失独、单亲等特殊家庭重点走访关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帮助申请。积极宣传救助政策,帮助困难家庭主动报告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变化情况,协助镇(街)干部调查核实。
3、镇街民政干部:坚持定期排查,积极履行民政救助职责,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及时发现、排查、报告辖区内居民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难情况,开展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4、镇街包村干部:实施定期巡查,经常深入到包村党员群众中,把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听取他们的呼声和需求,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了解掌握家庭突然致困情况,及时反馈报告乡镇有关部门。
5、局包片干部:注重调查研究,指导镇(街)、村居,宣传社会救助政策,督查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帮助镇街及时解决主动发现的个性疑难问题并协助做好转办转介工作。
四、健全救助工作主动发现机制
构建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确保“救急难”对象发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为实现我区社会救助无盲点奠定基础。
(一)健全基层主动发现网络组织。
充分发挥村(居)民代表(网格员)、村(居)两委和驻村干部熟悉民情和边缘户家庭情况的优势,开展每个季度主动入户问询排查工作。各村(居)要落实一名联络员,了解收集本区域内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事项线索,并按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信息进行收集,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受理汇总后每月上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室。同时,区民政局每季度对各镇(街)主动发现救助工作随机抽查,防止出现漏报、错报现象。
(二)畅通困难群众救助申请渠道。
各镇街和村(居)均要设立社会救助窗口,张贴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牌,公开社会救助电话,便于困难救助信息员及时开展群众遭遇各类急难问题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便于群众及时申请救助。
(三)定期开展排查解困和救助政策宣传专项行动。
组织各级民政干部深入村(居)上门入户宣传政策访查民情,全面摸底排查,宣传解读民政惠民政策。注重上门访查与问需帮扶相结合,及时对符合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众给予救助。
五、完善救助工作主动发现流程
建立救急难群众的“绿色救助通道”,完善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相关制度,简化急难救助工作流程,不断加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做到高效办事、急难急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一)及时核查上报。
困难救助信息员在发现或接到救助线索后,应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发现确实有困难的,立即上报镇街公共(民政)服务办;由镇街民政服务办进行实地核查,讲清相关的救助政策和办理程序。对符合相应救助条件的“急难”对象,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二)帮助申请办理。
对因患病或残疾的特殊对象,本人申请有困难的,信息员要协助其收集、准备相关的书面申请材料,帮助提交救助申请。对涉及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的“急难”对象,信息员要及时通过“救急难”求助平台系统报区民政局联系转介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三)做好回访工作。
镇街民政工作人员要对“急难”对象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并做好“急难”对象台账的建立工作。
六、工作要求
全面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要强化落实主动发现责任主体,加强社会救助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责任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做到识真困、救真困,加大困难对象救助力度,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困难群众手中。对本辖区内的急难对象有责任和义务告知、主动帮助提出救助申请,外地户籍人员要引导护送至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镇街要将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机制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日常任务。督促指导民政专干、网格员、村居干部、包片干部等工作力量,定期对本镇街、村(居)内辖区内的家庭进行困难情况排摸,要及时主动了解、核实村(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情况,并协助做好困难家庭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各乡镇街要及时受理,开展入户调查和核实上报工作,做到对辖区内急难对象发现一例救助一例,确保应救尽救。
(三)加强督查评估。
区民政局将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救助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镇街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镇街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列入包村干部和村(居)委会工作的考核,细化考评奖惩机制,确保落到实处。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困难群众未及时发现和救助,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保障措施。
各部门要在主动发现的基础上,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要按照“政策不足公益补,公益不足政府兜”的政府、公益紧密结合方式切实解决群众困难,为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区民政局
2020年4月27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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