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救助管理站:
《滨海新区2019年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区民政局
2019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2019年流浪未成年人
救助管理工作方案
201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有效保障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确保全年不出现流浪未成年人,我站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社会治安环境治理工作要求,维护生活无着的流浪未成年人基本权益和社会环境秩序稳定,为社会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做好对有轻微违法行为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保证在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周边以及桥梁涵洞等区域不出现流浪未成年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管理,注意工作方法
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员安全,防止其出现意外,甚至死亡。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救助工作中,既要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积极救助,又要依法行政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避免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对工作中遇到的突发性事件,要在把握政策界限的前提下,予以果断有力处置,防止造成工作被动。
(二)开展集中整治
对各个区域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一是做好街头主动救助。组织力量摸清街头流浪未成年人活动规律、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对重点对象建立服务档案。二是结合公安机关的夜查。巡逻工作,组织力量在深夜,凌晨对露宿街头、桥涵、公园等区域的流浪未成年人实施集中救助。三是坚持“先解放,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残疾、未成年人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四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在街头救助时,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据公共设施妨害他人正常使用和破坏环境的,要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执法建议。
(三)做好流出地源头预防工作
流动人口主要流出地的要从工作大局出发,加强对外流浪未成年人的预防工作要充分发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困难群众临时救济等长效保障机制作用,把符合条件的困难未成年人纳入保障范围。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
加大街头巡查、救助、劝返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社会动员和街头劝导等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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