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第四届(2018-2019年) 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立项项目培训督导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8-9716-2019-00003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  号: 津滨民发〔2018〕84号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成文日期: 2018-12-24
发文日期: 2019-01-03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社会组织:

  现将《滨海新区第四届(2018-2019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立项项目培训督导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区民政局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第四届(2018-2019年)社会组织

  公益创投立项项目培训督导实施细则

  

  1.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滨海新区第四届(2018-2019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以下简称“创投活动“)立项项目培训督导工作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提升立项社会组织项目实操能力和立项项目设计执行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扩大项目效果,根据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滨海新区第四届(2018-2019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津滨民发【2018】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滨海新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作为创投活动主办单位委托天津自贸试验区智恩公益组织发展中心作为第三方培训督导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智恩公益”),负责创投活动立项项目培训督导工作,同时接受第三方监管单位北京乐知社会组织能力促进中心日常指导管理。

  第三条  创投活动立项项目需求提出单位作为执行监管创投项目的合作单位,是立项社会组织的合作伙伴,负责创投项目方案优化、执行指导、日常监管和提供便利等工作,在创投活动主办单位的指导、监督、管理下,积极协助接受智恩公益做好培训督导工作。

  第四条  创投活动立项社会组织是被培训督导的主体,实施执行立项项目必须接受智恩公益的培训督导。培训督导的对象主要为立项社会组织、合作单位及其他相关人员。被培训督导单位应按时参加智恩公益组织的培训督导活动,发现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向智恩公益反映,认真听取采纳专家的意见建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与培训督导专家、智恩公益充分沟通,疑难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创投活动主办单位反映,不能影响项目实施。被培训督导单位应尽量保证项目负责人稳定,如发生替换,应做好充分工作交接,并及时报告智恩公益。

  第五条  培训督导团队一般由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公益领域事务专家、资深社会服务人员等组成,原则从滨海新区社会组织专家库中选聘,根据培训督导需要,经创投活动主办单位批准,也可相关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参加。培训督导专家不得与立项项目和立项社会组织有直接利害关系。每次培训督导时,均应提交专家身份证和职称资质证书复印件留档备查。

  第六条  培训督导形式主要采取线下集中培训、线下集中督导、线上日常督导等方式开展,按照培训模式组织实施。

  第七条  培训督导前,主办单位、立项社会组织、合作单位、监管承办单位等各相关单位可填写《滨海新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专家培训督导需求登记表》提交知恩公益,知恩公益以相关单位需求为依据设计实施培训督导工作,安排培训督导具体形式、内容、时间和聘请专家等。

  第二章 线下集中培训

  第八条  线下集中培训主要进行财务使用、风险防控、专业社工、志愿服务、档案管理、宣传报道、社区营造、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项目执行基本知识的教授学习。

  第九条  线下集中培训一般在项目立项、中期考核、末期验收等环节进行,一般采取专家集中授课、经验分享、体会交流等方式开展。

  第十条  每次线下集中培训前,智恩公益应拟定请示,后附工作方案、培训通知、发放文件等书面材料,报主办单位批准后实施。工作方案一般包括培训时间、地点、人员、内容、聘请专家、发放材料、住宿就餐安排、资金预算、效果评价以及详细课程安排等。

  第十一条  每次线下集中培训中,智恩公益应做好人员通知、场地预定、专家协调、材料印制发放、书面签到(上下午均签到)、会务安排(提供笔本水等)、效果评价、全程录音(录像)、拍照等工作。均要安排答疑交流等环节,尽量留存课件,每位参训人员均要进行效果评价,填写《滨海新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培训督导满意度调查表》。

  第十二条  每次线下集中培训后,智恩公益应及时撰写信息、总结报告(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报送主办单位,同时将会议材料及时整理,分别建立归入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待项目结项时一并提交主办单位验收。

  第三章 线下集中督导

  第十三条  成立若干专家督导组,每组至少两名专家组成,每名专家一般负责10个左右立项项目的线下集中督导和线上日常督导,每个督导组智恩公益至少选派1名联络员,负责督导记录、协调联络、档案管理等工作。督导专家应及时了解立项项目方案设计和执行进展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围绕项目顺利规范执行、完成需求任务、提高社会效益、培育社会组织目标发现问题、防控风险、提出解决的可行性方案,同时,及时解答被督导单位提出的疑问。

  第十四条  线下集中督导主要在项目立项、中期考核、末期验收、方案调整等工作前或项目执行出现矛盾、困难时进行专家现场咨询指导,一般采取小组培训等方式开展。

  第十五条  每次线下集中督导前,智恩公益应拟定请示,后附工作方案、督导通知、发放文件等书面材料,报主办单位批准后实施。工作方案一般包括督导时间、地点、人员、内容、聘请专家介绍、发放材料、住宿就餐安排、效果评价以及详细督导安排等。

  第十六条  每次线下集中督导中,智恩公益应做好人员通知、场地预定、专家协调、材料印制发放、书面签到(上下午均应签到)、会务安排(提供笔本水等)、效果评价、全程录音、拍照等工作。每位被督导人员均要进行效果评价,填写《滨海新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培训督导满意度调查表》,被督导单位还要填写《滨海新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专家督导记录评价单》,由督导专家、被督导人员签字后交督导专家组联络员归档。

  第十七条  每次线下集中督导后,智恩公益应及时撰写信息、总结等报送主办单位,同时将督导材料及时整理,分别建立归入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待项目结项时一并提交主办单位验收。

  第四章 线上日常督导

  第十八条  线上日常督导主要对立项社会组织、合作单位或监管承办单位提出的项目执行中存在问题或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效益目的,而进行的日常性专家咨询指导,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建议方案,一般通过视频、微信等网上培训方式开展。

  第十九条  每次线上日常督导前,立项社会组织、合作单位可通过微信等方式,及时联系督导专家组智恩公益联络员提出督导问题,智恩公益对督导问题进行筛选后,能解答的及时给予答复,不能解答的及时联系督导专家给予答复,专家也不能解答或解答有异议的及时报告监管承办单位、主办单位研究后答复,简单问题原则上24小时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原则一周内给予答复,特别疑难问题经主办单位批准可延长答复时间。

  第二十条  每次线上日常督导后,原则上由被督导单位人员填写《滨海新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专家督导记录评价单》,简要记录被督导情况,并作出评价、签字后提交督导专家组联络员归档。

  第二十一条  智恩公益应每月对线上日常督导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存在普遍共性问题的可纳入线下集中培训或线下集中督导内容,每月梳理分析情况及建议应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创投活动主办单位,同时要将督导材料及时整理,分别建立归入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待项目结项时一并提交主办单位验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立项项目培训督导结束后,智恩公益应及时梳理专家培训督导工作完成情况,根据专家资质、工作任务和督导记录评价结果,按照相关规定核定培训督导费用,原则上督导效果不满意的不给于督导费用,基本满意超过50%的按比例减少督导费用,非常满意超过50%的按比例增加督导费用,每个项目督导费用不能超过1000元。

  第二十三条  立项项目培训督导结束后,智恩公益应及时对立项社会组织参加培训督导情况及表现进行梳理考核,并在立项项目结项验收前给出培训督导成绩,培训督导成绩占立项项目结项验收总成绩的20%。

  第二十四条  立项项目培训督导结束后,各立项社会组织应填写《滨海新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培训督导满意度调查表》,智恩公益应撰写培训督导总结报告,整理电子和纸质档案,接受创投活动主办单位的结项验收,验收合格的拨付剩余项目资金,培训督导满意度未超过60%的,认定验收不合格,不予拨付剩余项目资金。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滨海新区第四届(2018-2019年)社会组织

  公益创投立项项目监管实施细则

  

  1. 总则

  1. 为确保滨海新区第四届(2018-2019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以下简称“创投活动“)立项项目监管工作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提升立项社会组织项目实操能力和立项项目设计执行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扩大项目效果,根据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滨海新区第四届(2018-2019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津滨民发【2018】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滨海新区民政局、财政局作为创投活动主办单位委托北京市乐知社会组织能力促进中心作为第三方监管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北京乐知”),负责创投活动监管工作。

  3. 创投活动立项项目需求提出单位作为执行监管创投项目的合作单位,是立项社会组织的合作伙伴,负责创投项目方案优化、执行指导、日常监管和提供便利等工作,在创投活动主办单位的指导、监督、管理下,积极配合北京乐知做好监管工作,并接受北京乐知的监管。

  4. 创投活动立项社会组织是被监管的主体,实施执行立项项目必须接受北京乐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三章  备案调整

  第四期  中期考核

  第五章  末期验收

  第六章  宣传推介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八章  合作单位管理

  第九章  结果运用

  中期20%,末期30%,培训督导20%,合作单位监管30%。满意度抽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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