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民政部门、各街(镇):
为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和街(镇)、居(村)委会各级部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职责,根据《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08〕54号)和《滨海新区关于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工作的通知》(津滨民发〔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区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政府补贴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我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政府补贴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
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我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
政府补贴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政府补贴发放工作,提高困难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明确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和街(镇)、居(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职责,保证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政府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三级管理网络
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政府补贴发放工作实行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和街(镇)、居(村)委会三级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政府补贴的政策落实和指导监管工作,建立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履行政策指导、评估培训、入户抽查、审核审批、数据汇总、档案管理等职责;功能区民政部门和街(镇)负责管理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政府补贴发放的组织实施工作,履行政策宣传、申请人身体评估、条件复审、要件上报、补贴社会化发放、建档立卡及动态督查等职责;居(村)委会负责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政府补贴发放的具体落实工作,履行政策宣传、接受申请、条件初审、入户调查、组织申报、社区公示及动态管理等职责,并配合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性管理服务工作。
二、明确各级工作职责
(一)区民政局工作职责(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1、组织落实上级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工作实施方案;
2、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政策、评估标准等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评估入户抽查、申请人条件复核汇总、补贴审批、维护管理信息数据系统、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工作;
4、负责建立管理区级补贴对象和相关工作档案;
5、负责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经费申请下拨、监管补贴落实情况;
6、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功能区民政部门和街(镇)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政策宣传、组织落实工作;
2、负责建立管理本辖区享受待遇人员档案和工作档案;
3、负责本辖区人员信息数据审核、上传;
4、负责对申请人进行条件复审、身体评估、汇总报批;
5、负责组织本辖区补贴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6、 协助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开展相关培训、复核抽查、投诉和举报调查等工作;
7、负责督查本辖区居(村)委会开展动态管理工作。
(三)居(村)委会工作职责
1、负责本社区政策宣传、困难老年人入户走访工作;
2、负责本社区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初审、入户调查、组织公示、资料填报等工作;
3、负责信息数据填报;
4、负责本社区享受待遇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
5、负责配合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开展入户复核抽查、投诉和举报调查工作。
三、规范审批程序
各功能区民政部门和各街(镇)、居(村)委会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对申请补贴对象进行评估,确定补贴资格和照料程度。程序如下:
(一)申请。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护理)政府补贴范围的老年人(或亲属),向户籍所在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申请表》,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身份认定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居(村)委会初审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和复印件上报功能区民政部门和街(镇)。
(二)评估。功能区民政部门和各街(镇)、居(村)委会专职工作人员根据全市统一评估标准,按照《天津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内容,对申请补贴对象进行复审并组织入户评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门为老年人评估时,必须两人以上,评估完成签字有效。
(三)公示。功能区民政部门和各街(镇)、居(村)委会专职工作人员评估审核后,应组织对初审合格的补贴对象在其居住的社区内进行公示(盖章件),接受群众监督。内容包括:申请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类别、住址、照料程度等,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结束后保存公示单及佐证资料。对公示有异议的,功能区民政部门和街(镇)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不予核准的,功能区民政部门和街(镇)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报送。对经功能区民政部门和街(镇)复审、评估和公示合格的申请补贴对象,居(村)委会登陆“天津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谷歌浏览器:http://60.28.163.190:8080/YLFW/),录入信息并报送至功能区民政部门和街(镇)。功能区民政部门和街(镇)登陆“天津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审核无误后报送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同时将评估认定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五)审批。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补贴对象的抽查(入户抽查比例原则不低于30%)、核准工作,核定“天津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补贴对象人员信息,报区民政局审批。经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在补贴对象的申请表、评估表上确认盖章(一式两份),区民政局、功能区民政部门和街(镇)各留存一份。对注销人员的档案数据资料要分类管理,妥善保管。
(六)待遇起止时间。经区民政局审批通过的居家养老服务(护理)政府补贴老年人,于批准当月起享受补贴。
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补贴对象因故亡、户口迁移、终止救助供养及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等原因不能享受补贴的,功能区民政部门和街(镇)应及时提出终止补贴意见并报区民政局备案,补贴于次月停发。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功能区民政部门和各街(镇)要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政府补贴发放工作,作为扶贫救助领域一项重要工作落实好,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严格按条件、按标准、按程序做好困难老年人登记、初审、评估、公示、录入及汇总上报,确保补贴对象人员认定准确无误。区民政局负责对上报补贴对象资格的抽查、核准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区民政局、各功能区民政部门和各街(镇)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发放流程和方式,全面实现社会化发放,做到专款专用,防止吃空头和漏报现象,既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又要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精准。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民政局、各功能区民政部门和各街(镇)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要依托“天津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确保居家养老服务(护理)政府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动态监管到位,确保困难老人待遇落实到位。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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