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 |
根据《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8〕17号)和《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23〕23号)等文件精神,在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前,申请人应当详细了解相关申请审核规定。
一、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区户籍、享受本区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待遇中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人。享受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或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二、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本区户籍、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对已主动开展政策告知,但残疾人或监护人并未主动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四、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申请人在发生以下情形时,申请人或其监护人(或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其他被委托人)应向街镇主动告知。1.户籍地变更;2.残疾等级变更、低保或低保边缘政策享受状况变更或享受其他补贴;3.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5.领取补贴的残疾人死亡;6.其他应当告知的情形。
六、具有本区户籍的,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可向街镇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具体政策及办理流程向街镇儿童督导员咨询办理。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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