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9-28 15:26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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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承担特殊困难老人的生活照料及护理康复等服务;承担全区养老机构的指导、评价,对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承担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和能力评估,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和服务项目的指导、评价;承担全区享受社会福利待遇的老年人和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相关信息、状况的核对核查及相关数据分析工作,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承担区本级福利彩票直属销售厅的具体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内设7个职能部门,无下辖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3.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4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2年度项目支出决算表”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5,211,732.72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717,100.51,下降19.64%,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减弱,无彩票销售收入;又因人员分流,人员支出及公用经费均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718,800.67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1,293,922.77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减弱,无彩票销售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25,278.06元,占99.36%;其他收入93,522.61元,占0.6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211,732.72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3,717,100.51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减弱,人员分流,人员支出及公用经费均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5,211,732.72元,占100.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4,625,278.06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40,107.21元,下降3.56%主要原因是:2人在职人员转退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25,278.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4%,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540,107.21元,下降3.56%主要原因是:2人在职人员转退休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25,278.06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25,278.06元,占100.00%。

            (三)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077,900.00元,支出决算为14,625,278.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9%。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年初预算为14,077,900.00元,支出决算为14,625,278.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原塘沽、大港福利彩票管理中心人员经费纳入财政统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4,625,278.06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540,107.21元,主要原因是2人在职人员转退休其中:人员经费13,387,387.2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237,890.8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决算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00,支出决算0.00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0.00元,持平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2022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持平0.00元,持平0.00%。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持平0.00元,持平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持平0.00元,持平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持平0.00元,持平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2022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2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2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01,208.5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31.5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28,136.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63,441.0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01,208.5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2年度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2年度没有项目支出,无需开展部门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2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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