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社会救助待遇一览表
发布日期: 2022-02-25 10:18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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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

    救助对象:

    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救助标准:

    低保:每人每月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补助;

    低收入:每户每月发放金额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百分之三十。

    救助方式:社会化发放救助金。




    特困人员救助

    救助对象: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6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救助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70元;

    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530元。

    救助方式:社会化发放救助金。




    临时救助补助

    救助类型:急难型救助、支出型救助

    救助标准: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每人救助标准不超过3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急需医疗救治的救助对象,每人救助标准不超过2万元;视具体情况可叠加上述两项救助标准。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根据困难情形每户每次可享受不超过24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救助。

    (三)遭遇特殊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救助方式:社会化发放救助金或发放实物,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可享受十项救助待遇

    (一)医疗救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按照本市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给予救助。

    (二)物价补贴:

    根据我市发展改革委规定,按照物价上涨指数确定标准启动价补联动机制。SCPI月累计涨幅在2%-14%之间,发放补贴标准为30-105元/人/月。

    (三)供暖补贴:

    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供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城乡集中供热的低保家庭,住宅供热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采暖费1250元以内的按采暖费60%给予补贴,50平方米以上采暖费超过1250元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对城乡低收入救助家庭和非集中供热的低保家庭给予340元的定额补贴。

    (四)电量减免补贴:

    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家庭按照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电量和第一档电价标准每度0.49元计算免费用电电费,年终一次性补助给用户。

    (五)年终一次性补贴:

    城市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700元。

    (六)过节费:

    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每人100元。

    (七)困境家庭儿童补贴:

    低保家庭中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困境家庭儿童补贴。

    (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

    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申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可申请享受护理补贴。

    (九)住房保障待遇: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住房符合我市规定的可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符合危房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可申请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贴。

    (十)教育救助: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符合我市学前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条件的可向我市教育部门申请教育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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