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民政局关于对5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以下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5家社会组织给予了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公告如下:
1、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家园街农民用水协会
2、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殡葬协会
3、天津市滨海新区钓鱼运动协会
4、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文化艺术学校
5、天津市滨实职业培训学校
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其登记证书、单位印章同时废止,依法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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