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滨海新区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团体换届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70-9716-2021-00009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  号: 津滨民发〔2021〕30号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成文日期: 2021-12-02
发文日期: 2021-12-03
有效性: 有效

各区属社会团体、业务主管(指导)单位:

为加强社会团体自身建设和监督管理,督促社会团体及时、规范的做好换届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区属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会团体换届工作的意义

按时做好换届工作,是保障社会团体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促进社会团体正常规范运行的重要措施,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报告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做到按时、规范换届。

二、规范社会团体换届程序

1.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应于届满前60日内,召开理事会研究决定换届工作事宜,由业务指导单位派员列席理事会议,协商推荐新一届理事会及负责人人选;并提前于届满前30日向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提出换届报告,提交有关换届材料(附件1-3)、区属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申请书以及推荐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会议纪要如有在职或退休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需提交组织(单位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意见,经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在届满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社会团体换届(成立)选举事先报批表》(附件4)和上一届财务报告。

2.行业协会商会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在讨论确定新一届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前应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并于换届前30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换届纸质材料(附件1-3)、区属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申请书以及有关推荐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会议纪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社会团体换届(成立)选举事先报批表》(附件4)和上一届财务报告。

3.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没有按照章程规定程序或没有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的,可以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责令其择期重新进行换届选举。

4.审核部门对负责人人选审核,主要采取个人承诺和公示方式进行审核,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社会团体换届后,应在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报告换届选举情况。如登记事项(包括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章程等)发生变更或修改的,也应一并申请变更登记。

三、有关要求

1.凡于2020年12月31日前理事会任期届满的社团,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进行换届。

2.对于已逾期一年以上没有换届的社团,必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进行换届,否则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对于已多年没有开展活动、理事会又无法进行换届的社团,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组织清资核产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4.疫情期间,召开有关会议务必做好防控工作(测体温、戴口罩、保持距离应急预案等)。

5.各有关社团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检查督促所属社会团体依照章程按期进行换届,确保社团规范有序运作。

附件:1. 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引

2. 2-1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2-2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3. 社团章程核准表

4. 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

5.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6. 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

7.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

8. 脱钩、直接登记社会团体重大活动与事项事先报告备案表

9. 社会团体理事以上成员建议名单

10. 社会团体理事以上成员名单

11. 社会团体重大活动情况表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20211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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