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婚姻登记证须知
发布日期: 2021-05-20 10:45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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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领婚姻登记证须知

    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与所持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到原登记地或现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的;

    (四)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或经办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加盖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应提供的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本人页无住址的需提供复印首页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台湾居民身份证件。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证明材料

    1.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2.如有证件信息或人员身份变更,导致现持有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结(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身份证件信息与婚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具体办事材料请咨询户口所在地或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

    (三)照片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程序

    开始→审核资料→取号→等候叫号→办理登记→领证→完成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第一婚姻(收养)登记处

    咨询电话:022-25833527  022-25833529

    地址:滨海新区旭升路347号(滨海文化中心一楼市民服务中心)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第二婚姻登记处

    咨询电话:022-25694112

    地址:滨海新区寨上街道新村街10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第三婚姻登记处

    咨询电话:022-63109922

    地址:滨海新区大港街道振兴路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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