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居民结婚登记须知
发布日期: 2021-05-20 10:47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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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登记预约方式

    预约方式有三种: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

    网络预约:天津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婚姻登记预约”栏目

    电话预约:

    滨海新区民政局第一婚姻(收养)登记处电话:022-25833527、022-25833529

    滨海新区民政局第二婚姻登记处电话:022-25694112

    滨海新区民政局第三婚姻登记处电话:022-63109922

    咨询电话同预约电话

    现场预约:

    滨海新区民政局第一婚姻(收养)登记处地址:滨海新区旭升路347号(滨海文化中心一楼市民服务中心)

    滨海新区民政局第二婚姻登记处地址:滨海新区寨上街道新村街10号

    滨海新区民政局第三婚姻登记处地址:滨海新区大港街道振兴路东头

    温馨提示:跨区办理须预约。

    结婚登记要求

    (至少有一方为天津市户籍居民)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三)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五)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六)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七)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本人页无住址的需提供复印首页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照片要求

    提供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需符合以下要求:

    1.近6个月内拍摄;

    2.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3.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

    4.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5.照片应为同一底版;

    6.不能化浓妆

    注:1、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2、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3、军人的身份证、军官证及《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4、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需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5、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的,需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办理程序

    开始→审核资料→取号→等候叫号→办理登记→等候颁证→领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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