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0-9716-2021-00007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  号: 津滨民发〔2021〕27号
主题分类: 民政,养老服务
成文日期: 2021-10-11
发文日期: 2021-10-12
有效性: 有效

滨海新区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营造公正监管、诚信守法的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滨海新区养老服务市场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滨海新区民政局制定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养老机构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养老服务市场

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营造公正监管、诚信守法的养老服务市场秩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滨海新区养老服务市场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和加强创新社会治理要求,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严格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养老服务环境加快推进全区养老服务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我区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加强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落实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养老服务行业标准规范,自觉履行社会承诺和服务承诺,激励促进养老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完善民政主管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民政主管与综合监管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共同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方案所称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是指民政部门将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的统称。

本方案所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养老护理员等相关人员。

三、主要措施

1、大力推介诚信养老服务机构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和服务评估,及时通过政府和区民政网站公示诚信服务机构的优良信用信息,对诚信市场主体实施差别化激励,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诚信机构,推动养老行业诚信建设和规范健康发展。

2、实施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制度。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原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同时,民政其列入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书面抄报区相关主管部门:

(1)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2)因养老服务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3)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的;

(4)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的;

(5)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

(6)存在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等涉及财政资金违法行为的;

(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8)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9)其他违反养老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形。

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建立完善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区民政局将其列入本辖区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抄报区相关主管部门。

(1)在办理备案时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承诺的;

(2)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但尚未被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其他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本方案联合惩戒制度规定的情形。

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有效期为6个月。重点关注期内,民政部门对重点关注名单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抽查检查频次。

4、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实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把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从严控制,对参与评比表彰、等级评定、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等予以限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发现再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期间,不得被提名担任其他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已担任相关职务的,由地方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者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养老服务市场。

四、保障措施

1、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区民政局结合本区实际,加大对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的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和宣传教育,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版)《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滨海新区关于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等专题学习培训。同时,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加强本单位从业人员的相关学习教育,建立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机制。

2、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区民政局将及时通过人民法院网站、政府信息共享机制等多种渠道获取人民法院、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金融、税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和消防救援机构等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相关司法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的信息。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建立全国统一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系统

3、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作用,建立完善区民政局与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住建委、区公安局、区市场局、区消防救援机构、各街镇等部门单位之间信息沟通机制,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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