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关于开展 “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0-9716-2021-00006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  号: 津滨民发〔2021〕25号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成文日期: 2021-08-27
发文日期: 2021-09-01
有效性: 有效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63号)文件和市民政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民政局制定了《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单位,请各相关单位按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滨海新区民政局

20218月27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室

堵文波,电话:65306094;邸宏毅,电话:65306092;刘 功,电话:65306091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63号)文件和市民政局要求,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来抓,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政治引领,做好专项整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保证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由区民政局和相关单位负责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干部成立“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区专项整治行动。

组长:潘久生 区民政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学梅 区民政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成员:

区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

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民政工作负责同志(反馈意见时提供名单)

各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职能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反馈意见时提供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室,负责“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刘功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来抓,做到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做到措施有力、方法务实,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积极引导无效、低效社会组织依法有序退出,提高社会组织整改的质量和效率。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有益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时限及任务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与分工安排,起草工作方案与通知文件,组织专题部署会议,总结整治工作情况。结合区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年检情况梳理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名单并开展执法。指导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接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依法处理经查实的举报线索和移交案卷。适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的通知》(津民发﹝2015﹞54号)规定,为方便接受群众投诉举报,设立投诉举报邮箱(mzjshzzglzx@tjbh.gov.cn),投诉举报录音电话(65306092)。

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自查、整改、向社会组织管理室举报线索和移交案卷工作。自方案发布之日起,每两周将进展信息报送市“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开发区、街镇民政工作部门结合近三年党建考评,对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进行检查、指导整改、向社会组织管理室举报线索。

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结合行业治理情况,对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情况向社会组织管理室举报线索,对登记(区政务服务办)管理(区民政局)机关、处置意见进行反馈。

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登记(区政务服务办)管理(区民政局)机关对社会组织注销登记、行政执法等工作进行风险研判、协同处理。

二、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措施和步骤

(一)整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1.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2.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3.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4.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5.机构调整时不在移交政务服务办绩效系统大名单里的“僵尸型”社会组织。

(二)主要措施

1.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区政务服务办)管理(区民政局)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2.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区政务服务办)管理(区民政局)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3.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区政务服务办)管理(区民政局)机关负责指导清算。

4.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区政务服务办)管理(区民政局)机关负责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

(三)实施步骤

1.工作部署阶段(92日前)

区民政局根据民政部通知和市民政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各开发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

2.摸底自查阶段(9月2日至9月15日)

区民政局、各区级业务主管单位结合2019年度、2020年检(年报)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情况,行业管理部门结合投诉举报受理和行业治理情况,对区级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整治社会组织名单并移交社会组织管理室,社会组织管理室分批次进行调查和处理。

3.集中整治阶段(9月15日至11月20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后,由登记(区政务服务办)管理(区民政局)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区级业务主管单位、区民政局按照《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函》相关要求,于11月10日前报送书面总结和汇总表。

4.工作总结阶段(12月10日前)

12月10日前,区民政局总结区级整治工作情况,由社会组织管理室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市民政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对需要进一步整治的,按照情形分类向社会公布名单,推进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对存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三、工作要求

全区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专项整治行动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的重要举措,是科学谋划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内在需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动排查风险,采取多种措施,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清除,有利于及时预防和化解社会组织领域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有利于对社会组织精准施策,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和功能,破解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难题,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有利于充分发挥约束激励机制作用,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质量,让更多人民群众受益。

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读有关文件,吃透精神。领导小组各成员亲自负责,做到社会组织日常管理问题及时发现、政治风险防范落实到位、违规行为查处协同有序、执法处罚程序依法规范,主动防范化解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以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运用法治方式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附件:滨海新区“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反馈表

附件:

滨海新区“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反馈表

序号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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