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开展滨海新区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8-9716-2021-00041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  号: 津滨民发〔2020〕26号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成文日期: 2020-06-24
发文日期: 2020-06-26
有效性: 有效

各业务主管单位,泰达街,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属社会团体和市属社会服务机构2019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20]23号),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滨海新区民政局及其泰达街、开发区民政部门将开展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9630日前,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参加2019年度检查。  

 二、报送时间

  本年度将全面启用新系统进行填报工作,社会团体应于2020930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三、报送程序

(一)网上填报流程

参加年度报告网上填报的社会团体,登陆市民政局网站http://mz.tj.gov.cn/),点击专题报道栏的“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政务办事大厅-年检年报”进入管理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填报《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

网上提交《年检报告书》后,请及时登录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系统查询报告书审核情况,并按照审核反馈信息进行操作。凡经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符合要求的,可网上打印《年检报告书》,并持全部年检材料到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核。

(二)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

除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外,各社会团体可以自主选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年度财务工作进行年报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应符合模板(见附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联系滨海新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再联系天津市社会组织信息系统客服取得审计数据上传账号,负责审计数据在年检系统的上传工作。

社会团体在接受审计时,应当将其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合并进行审计。

(三)业务主管单位初

各社会团体持相关年检材料到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核,业务主管单位应针对初审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盖章、写明初审日期;直接登记的各社会团体持相关年检材料直接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各社会团应在2020930日前,持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过的全部纸质材料,报送到滨海新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地址:滨海新区塘沽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国泰大厦A3012室)。管理机关对各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

年检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网上审查通过的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全套纸质版1份、首末页纸质版2份(A4纸打印,首页签字、印章齐备,尾页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管理部门印章)。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纸质版1份。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信息核查相关材料(见附件3,新成立未进行过核查及法人有变动的,需提交)。

5.其他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各社会团体逾期未报送纸质材料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五)慈善组织年报信息报送。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照民政部要求通过慈善中国网站(cishan.chinanpo.gov.cn)进行报送。

四、审查标准和结论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法人治理结构准则、信息公开、诚信自律、涉企收费、票据管理、公益创投、民间组织会计法、告诫约谈、抽查执法等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未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工作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5.2019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6.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7.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8.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的;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9.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11.未落实天津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的;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的。

12.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3.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4.行业协会商会未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

15.其他违反法人治理结构准则、信息公开、涉企收费、票据管理、公益创投、民间组织会计法、告诫约谈、抽查执法等管理制度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填报公示  

各社会团体要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社会团体自行承担。

年度检查的结论将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网”公告。  

(二)同步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区民政局将将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抽查工作等方式,重点检查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抽查比例不少于4%。),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同时根据年检情况公示后的社会举报线索进行受理开展调查。

对逾期报送年检报告和举报问题查实的社会团体,民政部门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异常名录”;对发现填报的年检报告书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逾期未报送年检报告的,民政部门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监督管理

  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各社会团体的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如发现年检报告内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可向民政部门提出监管建议或执法要求。

五、注意事项  

(一)系统登录  

  年报登录用户名为社会组织中文名称全称,初始密码为“yUfaXGFk”,请各填报人登陆后及时修改密码。  

(二)业务咨询

 各社会团体在参加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18602245205

2.会计师事务所账号取得:将营业执照正本图片、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mzjshzzglzx@tjbh.gov.cn邮箱。

3.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堵文波、张琪:65369741

李波:65306089

邸宏毅:65306092

刘芳明:65306093

秦薇、王丹、刘航帆、郭向飞:65369742

马丽、孙世娜、袁畅、易晨光:65369748

(三)工作微信群  

为方便各社会组织与登记管理机关沟通,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建立了社会团体工作微信群,请社会团体负责人参加年检培训时加入,加入时请注明社会组织名称和联系电话。

(四)2019年评估4A级以上免于财务审计

2019年社会组织评估中获得4A级以上(含4A)的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后,可以免于进行财务审计。

   附件:1.社会团体财务审计报告模板

          2.社会团体年报审计需提供资料

          3.法定代表人信息核查表  

2020624

1、社会团体财务审计报告模板.doc

2、社会团体年检审计需提供资料.doc

3、法定代表人信息核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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