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民政局 区公安局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医保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加强农村留守 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8-9716-2021-00031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  号: 津滨民发〔2020〕4号
主题分类: 民政,养老服务
成文日期: 2020-01-15
发文日期: 2020-01-16
联合发文机构: 区公安局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医保局
有效性: 有效

各涉农街镇:

根据国家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9部委《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9]23号)和市民政局等8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1857号)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区民政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了《滨海新区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街镇结合本辖区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关爱服务农村留守老年人工作,抓好任务落实。



                                                        20201月15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为落脚点,以防范留守生活安全风险为重点内容,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农村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对象,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着力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提升关爱服务能力,使农村留守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和更好关爱服务。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二、对象范围

农村留守老年人是指所有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因外出学习、工作等原因离开我市范围连续6个月以上,独自生活的60周岁以上本市户籍农村老年人。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定期排查摸底和定期探访制度,实现分类动态管理

建立以街镇为单位,组织指导所辖村(居)委会协助实施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排查和定期探访制度。通过上门访问等形式,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监护人情况等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农村留守老年人,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探访制度,街镇每季度探访一次,村(居)委会每月至少探访一次,及时了解或评估其生活情况和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台账,并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各街镇可结合社区治理网格化管理服务,实施探访制度。

(二)强化家庭和子女在赡养、扶养农村留守老年人中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

家庭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扶养人要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子女因外出务工等原因确需离开户籍地,无法照顾老人的,应委托亲属等其他有能力的人代为照顾并妥善安排老人生活,并向村(居)委员会及时、如实报告去向、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家庭内部应协商至少留下1名子女在家照料,避免其单独居住生活。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或虐待老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村(居)委会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权益保障作用

村(居)委会在区相关部门和街镇政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具体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定期探访农村留守老年人,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及时通知并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予以照顾,并报告街镇人民政府。将敬老孝老纳入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增强村规民约对落实赡养人责任的约束力,鼓励邻里乡亲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推动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帮互助、邻里相亲的良好乡村社会风尚。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委会可以将集体收入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四)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作用

各街镇结合本辖区实际,加强农村敬老院、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和服务水平,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向有需求的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服务,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低偿照料服务。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继续推进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建设,2020年每个街镇新建或改制运营至少2家日间照料中心,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日间照料服务或开展互助式养老,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高龄、失能、半失能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加强农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学校、党员活动室、体育健身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其面向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服务,丰富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务内容,增强留守老人的心理自立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五)强化农村留守老年人服务制度供给

优化和调整区级、街镇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开展,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多方争取上级财政性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重点向农村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倾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切实维护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权益。健全农村困难留守老年人救助体系,全面落实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通过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切实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全面落实高龄老年人健康关爱金、困难老人护理服务补贴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等福利政策,提高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水平。防范和打击侵害农村留守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积极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切实保障农村留守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六)充分发挥为老服务组织和社会力量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支持引导乡镇、村建立老年协会或其他为老服务组织,鼓励将具备资质的老年协会等为老服务组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引导农村为老服务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参与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各街镇根据服务需要配备使用社工专业人员,设立社会工作站点,提高专业服务能力,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疏解、精神慰藉、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鼓励农村基层组织组建志愿者队伍,加大对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力度,完善志愿服务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农村志愿者服务体系。引导城区和农村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与农村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提供生活照料、生产帮助、精神慰藉、医疗保健、法律援助、安全服务、文化娱乐等关爱服务。

(七)建立健全监测评估应急处置机制

有条件的街镇可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风险等级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农村留守老年人经济收入、赡养、健康状况、家庭结构等情况,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针对性解决措施、实施关爱救助。各街镇要建立“信息畅通、职责明确、快速响应、处置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前提保障,关乎广大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晚年幸福生活,关系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各部门、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动工作开展。各街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加快建立健全本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民政部门做为牵头单位,积极做好工作协调,培养壮大农村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区司法局负责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区财政局负责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资金保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区人社局和区医保局负责推动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区卫健委负责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0岁以上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会同民政等部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各街镇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落实好农村留守老人排查和定期走访制度,督促指导农村基层组织落实农村为老设施的消防设施器材建设、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老年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培育和发展老年协会,加大农村留守老年人权益维护,加强孝亲敬老社会宣传与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

(三)加强动态管理。各街镇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每名农村留守老年人一人一档,建档立卡,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做到随时变化即时更新。各街镇要督促指导村委员会每个季度更新报送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掌握辖区留守老年人的数量规模、基本分布、主要特征等总体信息,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之前将本街镇农村留守老年人汇总情况(附件3)报送区民政局。

(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理念,大力弘扬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传统美德。积极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倡导健康生活理念,开展健康生活知识教育,引导农村留守老年人保持身心健康。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守法意识,督促落实赡养义务。广泛收集涉及农村留守老年人的社情民意,加强舆情预警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注重典型示范,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措施与实践模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2.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村留守老年人花名册

        3.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


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2天津市滨海新区农村留守老年人花名册.xls

附件3天津市滨海新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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