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给予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一次性镶牙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12 00:00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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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滨海新区关于给予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一次性镶牙补贴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关于给予70周岁以上老年人 一次性镶牙补贴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新区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使新区广大老年人平等享受新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津政办发〔2012〕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镶牙补贴对象为年满70周岁(含)以上,具有滨海新区户籍,符合总义齿(全口牙)镶复条件的城乡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450元(每人终身只限享受一次补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部分由本人自行承担。

    原塘沽地区已享受过镶牙补贴的老年人不再重复享受。

    三、申办流程

    (一)审核发证

    自2015年9月1日起,各街(镇)的居(村)委会向辖区居民、村民发布通告,通知本辖区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持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街(镇)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各街(镇)审核申请人信息和镶牙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滨海新区高龄老人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录入《滨海新区70周岁以上享受镶牙补贴老年人花名册》,录入确认并上报区民政局后,系统自动生成凭证编号,打印《滨海新区老年人镶牙补贴凭证》(附件1)并盖章,申请人领取《滨海新区老年人镶牙补贴凭证》,各街(镇)留存《滨海新区老年人镶牙补贴凭证(存根)》。

    (二)定点镶牙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滨海新区老年人镶牙补贴凭证》到区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医疗机构镶牙。

    指定的医疗机构共3家,分别是塘沽口腔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原汉沽医院)和大港医院。老年人可就近任意选取其中一家。

    四、经费来源和拨付程序

    镶牙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各管委会参照本方案执行,所需经费自行承担,并自行指定医疗机构。

    被指定的医疗机构,于当年的6月15日前、12月15日前分两次,将本年度实际收取的《滨海新区老年人镶牙补贴凭证》(附件1)和《滨海新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镶牙所需经费申报表》(附件2,纸质盖章)报送区民政局。经区民政局审核汇总后向区财政局申请经费,并及时拨付被指定的医疗机构。

    五、部门职责

    (一)各街(镇)负责本辖区内享受镶牙补贴老年人审核、录入、上报、发证以及资料存档等。加强对镶牙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政策,保障享受人的合法权益,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区民政局、区老龄办负责政策宣传、开发应用“滨海新区高龄老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数据库、申请补贴经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

    (三)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定医疗机构,并指导监督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价格收费等。被指定的医疗机构要妥善保存补贴凭证,按照申报时限填报《滨海新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镶牙所需经费申报表》,保证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区财政局负责将镶牙补贴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按时拨付所需经费,并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对镶牙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其它

    (一)《滨海新区老年人镶牙补贴凭证》需加盖街(镇)公章后,医疗机构方可接收。

    (二)“补贴凭证编号”采用全区统一的10位阿拉伯数字编码方法。前4位数为公元纪年四位;5-6位数为月份代码两位,分别从01-12顺排;7-10位数为凭证序列号,分别从0001-9999顺排,由软件系统自动生成。

    例如,2015年9月份第一号凭证编码为:2015090001,后依次顺排。

    (三)补贴凭证后4项内容由医疗机构负责填写。

    (四)补贴凭证不得涂改,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

    (五)补贴凭证、身份证与本人不符的,不予镶牙。

    七、本《实施方案》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原塘沽、开发区相关政策同时废止。

    八、本《实施方案》由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附件:1.滨海新区老年人镶牙补贴凭证

             2.滨海新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镶牙所需经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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