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滨海新区关于为困难群众发放春节慰问补贴的通知
索引号: 8-9716-2018-00009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  号: 津滨民发〔2018〕23号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救助
成文日期: 2018-04-28
发文日期: 2018-05-04
联合发文机构: 区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各管委会、各街镇: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滨党发〔20183号)有关精神,扎实做好春节慰问工作,实施精准慰问,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区委、区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使他们过上一个欢乐、祥和、温馨的新春佳节。现就为我区困难群众发放春节慰问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全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家庭成员。

二、补贴标准

将原有新区春节期间一次性补贴(每人每年100元)和新区春节补贴(每户每年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的春节慰问补贴。

三、资金管理

困难群众春节慰问补贴实施社会化发放,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各管委会所需资金由管委会财政负担。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对困难群众发放春节慰问补贴工作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司职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各管委会、各街镇和区民政局负责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受助对象范围,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随时发现及时调整。区财政局负责将该项资金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凡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取消补助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发放的春节慰问补贴实施社会化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20184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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