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第四届(2018-2019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立项项目培训督导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12-25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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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第四届(2018-2019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立项项目培训督导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印发背景。

    答:按照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加快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关要求,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公益事业发展,探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新途径、新方法,滨海新区连续四年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今年的创投活动,为了确保项目实施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我们把监管和督导分开设立,通过招投标分别交给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承办,彼此制约,相互配合,高质量推动本次创投工作。为了进一步明确督导单位的职责范围、任务分工、活动形式、验收标准,特制定《滨海新区第四届(2018-2019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立项项目培训督导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附《通知》印发。

    二、《通知》中《细则》的主要架构。

    答:《细则》大体分成五章共二十五节。第一部分是总则,共七条,主要介绍了《细则》出台背景、相关方权利义务关系、督导工作要求、形式等内容;第二部分是线下集中培训的安排,共五条,对线下集中培训的时间、内容、任务、考核标准进行描述;第三部分是线下督导的内容,共五条,对线下集中督导的时间、内容、任务、考核标准进行描述;第四部分是线上日常督导,共四条,对线上督导的工作进行安排;第五部分是附则,共四条,对项目结束后相关工作进行约定,明确了本《细则》解释权归属。

    三、《通知》中《细则》的起草过程。

    答:《细则》的起草过程充分学习和借鉴了北京、广州等地经验。同时结合新区工作实际,认真总结了四年来新区公益创投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细则》,同时征求了新区部分社会组织的意见,并根据所采纳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细则》中对主办单位、监管单位和督导单位关系如何认定。

    答:滨海新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作为创投活动主办单位委托天津自贸试验区智恩公益组织发展中心作为第三方培训督导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智恩公益”),负责创投活动立项项目培训督导工作,同时接受第三方监管单位北京乐知社会组织能力促进中心日常指导管理。

    五、《细则》中公益创投项目立项单位与督导单位的关系是怎样规定的。

    答:项目立项单位应在创投活动主办单位的指导、监督、管理下,积极协助接受智恩公益做好培训督导工作。

    六、《细则》中就督导考核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立项项目培训督导结束后,各立项社会组织应填写《滨海新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培训督导满意度调查表》,智恩公益应撰写培训督导总结报告,整理电子和纸质档案,接受创投活动主办单位的结项验收,验收合格的拨付剩余项目资金,培训督导满意度未超过60%的,认定验收不合格,不予拨付剩余项目资金。

    七、《细则》的有效时限是多久。

    答:《细则》自2019年1月17日印发之日起执行,第四届公益创投项目全部结项后既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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